7月27日江西鄱阳一男子持棒殴打女子致其死亡,男子已被捕,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判决
一对年龄相差22岁的男女,男子打死了女子,有媒体报道,这二人之间关系密切,也许是情人关系或同居关系,杀人案由“因纠纷”引发……
警方通报惜字如金,杀人现场视频也仅有个片断……让人联想的空间很大。所以嫌疑人会收到怎样的法律判决?也不可能有个准确的预判。
从过去的判例看,一般情杀案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多,甚至还有判有期徒刑的。这是因为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过错,同时由于国家有“慎判死刑,能不杀就不杀”的审判政策。
当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的,也会判处嫌疑人死刑(不宣告缓期执行)。
从实际判例看,情人间发生的故意亡人案件,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也不少。一般而言,情人间的伤害行为多是激情作案,主观上致对方于死地的不多。当然,也有一些是蓄意谋杀。最近引发公众关注的杭州来女士被杀案,尽管根据其丈夫许某交待像是激情犯,但最后结果很有可能是谋杀案。一般而言,激情作案,会有激烈的争吵、互打或逃跑、呼叫等前奏,来女士被杀案目前尚无相关细节报道。
一棍子将对方打死,只砍对方一刀致使其流血过多死亡的,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一般也会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砍了对方多刀,或棍棒殴打多下,且刀刀、棍棍对准受害人致命处,嫌疑人再说“自己没有杀人故意”,“只是想伤害或教训对方”,显然是狡辩,定性故意杀人也可谓铁证如山。
江西鄱阳这男子持棒殴打女子,用铁棍(也有说钢管的)奋力击打女子的头部;女子躺地上,已经无反抗力,仍不罢手;住手后坦然拿着铁棍离开,放任女子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且这一切都发生在公开场合。显然应当认定故意杀人,而不是激情(失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从作案情节和社会影响的角度看,判处嫌疑人死刑是大概率的事情。最后是否宣告缓刑,要视“纠纷”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纠纷”中女方是否有过错?多大的过错?
重判嫌疑人是肯定的,如果真象“网友爆料”的那样,受害人“用这男人的钱和其他的男人好”,“男人被骗得一无所有了,才会走到这一步”,或者受害人还有其他严重伤害社会风化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嫌疑人还有从轻判处的空间。
具体的还要看后续报道。
7月27日12时许,江西省鄱阳县田畈街镇发生一起命案。一位59岁的男人用棍棒击打37岁女子的头部,致使后者横死街头。令人奇怪的是男人为九江市浔阳区人,女子是河南省社旗县人,而案发现场则在鄱阳县的一个镇上。两人的生活是如何产生交集的?
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年龄相差22岁。从图片上看,死者身体条件很好,生前应该是风姿绰约的。按理说这样的女人不可能接受身边有个59岁丈夫的现实的。很有可能是金钱维系起来的不正当关系。
网上有消息称,受害者之前用了该男人的很多钱,却和别的男的好上了。目前没有证实该消息的真实性。警方发的通报上也只是提到纠纷二字,至于是财产纠纷,还是情感纠纷问题,吃瓜群众不清楚。
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可能是受害者把嫌疑人逼急了,才使得他丧失了理智,做出令人发指的事情来。不管受害者对错与否,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她生存的权利。
光天化日之下,犯罪嫌疑人有极端的方式结束了他人的生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案件性质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可悲的是,大中午的,居然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犯罪嫌疑人的暴行。否则这个事情完全可以避免。也许是受之前案件的影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看了视频,光天化日之下做出如此行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及其恶劣。
看客观的情节,故意杀人无疑,在警方通报没有出来之前,不便讨论最终的量刑,但我还是忍不住想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
结合目前的关键词:1.公共场所(江西鄱阳田畈街镇当街)。2.被抓捕归案。(警方通报的信息:抓捕归案,即没有自首情节。)
若该男子没有精神病,没有立功、坦白等情节,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死刑立即执行。
退一步来说,至少也应被处死缓。
看江西法院的两个判决:
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赣刑一终字第38号。李用良故意杀人二审刑事裁定书。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用良为泄一己私愤,将被害人推向正在运行的列车,导致被害人遭列车碾压肢体分离而死亡,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李用良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但其在公安机关及法庭上翻供,无悔罪表现。李用良在公共场所故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用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江西省高院认为李用良在公共场所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应予严惩。
二、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4刑初19号。熊钰龙、廖言喜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熊钰龙在公共场所持刀杀害未成年的被害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但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故可对其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判决:被告人熊钰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27日,江西上饶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通过网上的视频看到,一名穿着白色裙子的女子被一名身穿红色体恤的男子手持棍棒殴打,攻击头部,很快女子头部附近有鲜血流出。倒地不起,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控制。而女子也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这名男子和这名女子之间是有多大的愁怨,才会让他在光天化日之下,失去理智,猛棍乱锤女子至死?
有知情者透露,被打死的女子今年37岁,而行凶者今年59岁。两人是情侣关系,还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可能既有感情纠纷,又涉及金钱利益。男子杀害女子属于报复性情杀!
笔者以为,不管男子出于什么原因当街殴打女子,女子哪怕再理亏,再有不对,围观的看到这样凶杀的一幕,应该上前阻止作案男子!
而这个行凶者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杀人致死,都应该受法律严惩,或无期徒刑,或死刑,一切依刑法重惩,警醒世人!
人生一世不容易,每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利,作为女子,要自尊自爱,珍惜自己的生命,任何人,也不能糟践别人的生命。
谢谢邀请! 7月27日,江西上饶鄱阳县网曝一男子当街持棍棒猛击一女子头部,该女子一下子倒在了血泊中。女子倒地后,该男子仍不断持棍猛击女子头部,致女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这样恶劣的行为,让人不禁要问,这得多大恨,非要夺取一个人的生命?
因为目前我们只看到了过程和结果,对于事件的原因还不清楚,所以不太好做评价。不过,这么残忍地打人致人死亡,可以看出施暴者对受害者带有明显地主观恶意行为。
据了解,施暴男子雷某59岁,遇难者田女士37岁,两人年龄差了22岁。消息人士称两人不是夫妻,是情侣关系,同时也是生意合伙人。导致这次悲剧的发生的原因,网友们也众说纷纭,有说是因为感情纠纷,有说是二人之间涉及到了金钱利益,也有人说,二人之间因为感情纠纷和金钱利益,男子因爱生恨痛下杀手,致女人于死。
题主问到施暴男子会受到怎样的判决,笔者认为,现阶段,由于我们了解到的信息有限,且警方通报内容言简意赅,有效信息不多,所以不太好判定。但可以做一下推论,根据不同的情节,对男子将要受到的判决做一下判断:
由于在公共场合,男子使用凶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主观恶意性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的,这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大概率判处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比如女方用男子的钱和其他的男人好,导致该男人被骗得一无所有,男子在知道女子在外面和其他男人胡混的情况之后,因爱生恨,痛下杀手,激情杀人。这种情况则可能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甚至是有期徒刑。
根据网友拍摄的视频来看,这名男子持棒殴打女子,将女子打倒在地,女子没有反抗的条件下,仍不罢手,继续击打了多下。事后拿着铁棍坦然离开,放任女子死亡。这一切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的范畴。
至于男子最终会得到怎样的判决,一切等官方通报吧。
当下快节奏的生活中,每个人都在负重前行,重压之下,很多人长期处于焦虑的状态下,掌控不好自己的情绪,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会做出不理智的举动。大打出手置人于死地,发泄怒火的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实,任何一起伤人案件的背后都是有原因的,但即便是天大的矛盾,也不至于取人之性命。夫妻之间出现感情纠纷,情侣之间闹矛盾,这都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保持冷静,寻求方法去解决它们才是正确的做法。
事情是这样的,7月27日,江西男子持铁棍将一名女子当场打死。据调查男子江西人今年59岁,女子河南人今年37岁。
根据知情人士爆料,两人长时间保持男女关系,但并不是夫妻,据说两人既是男女朋友,又是生意的合作伙伴。
还有人说,被害女子花了男人很多钱,现在却又和别的男人在一起,男人气不过,所以选择报复。
我不知道这位五十九岁的男人当时是什么想法,是否已经是报了同生共死的决心,我也不知道他是否有家庭,有孩子,但是如果真的是女人做了对不起他的事,他冲动杀人,自己也是要赔一条命进去的,为一个那样的女人值不值得。
先有杭州许某杀妻案,又有江西男子当街持棍杀人。而两位施暴者的年纪一位57岁,一位59岁,都早已经过了不惑之年。为什么还会犯这样的执迷不悟的错误呢?
归根结底,其实还是自私。许某因为贪心,江西男子因为贪情。
如果真的喜欢一个人,我个人认为是下不了手的。之所以他能下去狠手,是因为他更注重自己的感受。因为要满足自己的内心的平衡,平息自己内心的怒火,却忘记了杀人偿命,忘记了年老的父母,未成人的子女。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
至于说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个人认为当街杀人性质严重,死刑无疑。
你经历过闹洞房吗?说一说关于闹洞房的故事有哪些
洞房花烛夜是人生四大喜之一。洞房《词源》解释为深邃的内室。帝尧时代,今山西临汾西边有姑射山,山有一深邃山洞住一鹿仙,貌美非凡,尧帝倾到,鹿仙也被尧帝风采吸引,相见倾心,在仙洞结为夫妻。闹洞房是紫微星看到一户娶亲人家,有女鬼踪影挤在洞房门口作祟,为阴气过重,人多闹洞房阳气浓,阴气散,驱鬼之法。红腊烛、红盖头、大红喜均为阳。人物阳气向上,洞房闹一闹鬼怪都吓跑,看来闹洞房是民俗的避邪之大做。因闹意,有无大小之分,形式不拘。有浑有素,增加喜庆热闹气氛,增添新郎新娘趋生的情趣。
没闹过洞房,但对洞房有一些了解,也知道闹洞房的那么三两件事。
闹洞房古来有之,古代的人闹洞房,一是为了能驱邪避灾;二是古代婚姻盲婚哑嫁,新郎新娘气氛尴尬,闹洞房能促进他们的关系,更好地进入夫妻角色。三是古代北方的男人彪悍勇健,在新婚的时候,忍受棒打可以证明他是个合格的大丈夫!
虽说是闹洞房,但古人的道德和礼俗观念强烈,闹洞房也只是象征性的意思一下罢了。
而现今闹洞房的种类可谓是千招百式。
就拿三个例子来说吧
有一次,一个朋友跟我说他同乡结婚,闹洞房。结婚当天,白天还是一切正常的,该吃就吃,该玩就玩。到了晚上闹洞房就开始了,吃喝了一天的亲朋好友,兴致高昂,就提议让新郎换上女人的性感衣裙,画上浓妆,当众跳钢管舞,新娘就充当钢管了。
可新郎不愿意呀,好吧,新郎不愿意就不愿意吧,那就换一个吧,亲朋好友又七嘴八舌的提议,最后让新郎表白新娘,表白的越肉麻越好,表白完后还要来一个深吻。新郎无奈,只好答应了,这才过关。
朋友圈里看到的,是远亲。
刘旭的头现在有两个大,不是他变异了,而是最近闹心事太多:一个是老母亲犯病住院,需要手术治疗;二是单位同事王龙要结婚了,给他一张婚礼请柬。
按说参加同事婚礼是很正常的人情往来,但尴尬的是王龙的新婚妻子赵琳,是刘旭的前女友,王龙也知道他们的过去,还给他发请柬,刘旭也不知道这两位新人是怎么想的。
思来想去,刘旭决定还是去参加王龙的婚礼,如果不去,显得自己没城府,去了的话,最多是苦酒一杯,忍忍就过去了。
周六早上,刘旭穿戴整齐,参加前女友的婚礼,虽然狼狈,但是形象必须注意,不能在气势上输给别人。他拿出两个红包放在上衣兜里,一个信封里是一千元,是礼金,另一个信封里是五千元,是准备参加完婚礼,直接去医院,给母亲主刀医生送的红包。
到了酒店,王龙和赵琳正站在酒店门口迎接宾客,男的英俊潇洒,女的靓丽漂亮。刘旭看着赵琳脸上的幸福笑容,心里一痛,想掉头就走,可是来都来了,再走更显得小家子气了。
刘旭心一横,大步走上前,和新郎新娘握手祝贺。王龙和赵琳本以为刘旭不能来,给他请柬是因为都是单位同事,不邀请不好,没想到刘旭真的来了。三个人都有些尴尬,刘旭赶忙拿出红包,塞进王龙手里,道了一声喜后,快步走进宴会厅。
刘旭找到位置,坐下后不久,婚礼仪式就开始了。看着一对新人幸福的致辞、交换戒指,拥抱接吻,刘旭心里五味俱全。
赵琳是个好女孩,可惜阴差阳错没有走到最后,王龙也是位好同事,为人正直,聪明上进。刘旭是衷心祝他们幸福,但还是有那么一点点失落,再加上这段时间一直担心母亲的病情,心情更糟了。本来酒量一般的他,不由自主的喝了一杯又一杯。
闹洞房
我小的时候,闹洞房那是乡间习俗,非常盛行。农村都是到了冬天农闲时节才结婚,只要是结婚了什么时候都可以闹新娘。有得还组成了闹洞房小分队,几个人一起去闹新娘。
农村的风俗是,结婚是一个喜庆的时候,参加婚礼是人越多越好,人多了也给东家撑脸面,东家也显得有面子,人缘好,也更加吉利热闹。而闹洞房那也是必不可少的项目。原先农村大部分人家是没有院门的,有的只是一个用木棍绑起来的闸柆,是容易进去的。而现在每户都是高墙深院,想闹新娘你也没有办法进去,现在也不闹
洞房了,已经成为了历史。
闹洞房是一个陋习,是对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的亵渎,是不文明不道德的,也是应该制止的。虽然已经成为了历史,但有些趣事还是时常记忆犹新。
在农村,乡亲的辈分那是非常有讲究的。你见了辈分大的该叫啥就叫啥,不能不声不响的过去,那会让乡亲说没有教养,不懂事。有一次,村里辈分大的结婚了,闹洞房的那是特别多,屋里的人都装不下了,只有在院子里。吓得新娘不敢进家了。等到凌晨两点多了,新娘还没有回来,家人把闹洞房的烧饼给了大伙,让分分吃了。我们五个小孩只分到了一个烧饼,因为明天还得上学,只得回去睡觉去了。
还有一次,已经很晚了,我们才去闹新娘。因为没有院墙,直接走了进去,屋门是反锁的,就知道在家呢。我们在外面就开始敲玻璃窗,敲了一会没有动静,就接着敲吧。可能是新郎这几天闹新娘的多,也没有睡好,有些恼怒,说了一句脏话,一下子把我们惹恼了,有人在墙根拿了块砖头,非要把玻璃给砸了。想想只是闹着玩,不至于把事情闹僵了,制止了破坏行动。时间也晚了,新郎也不开门,还闹了个没趣,只好各自回家睡觉吧。
坐标山东,这里结婚闹洞房,但就我知道的情况是,没有很离谱,不像网上说的那样猥琐无下限。伴郎会和伴娘开开玩笑,一般就是搭肩合影什么的(不过有一次参加婚礼,有几个伴郎把伴娘抬起来摔倒了,把伴娘气个半死,爬起来拿东西就去追那几个伴郎,伴郎反而吓得做鸟兽散。)主要是闹新娘子,好多好多节目,多多少少带些黄色。出镜率高的就是两个人咬一个用绳子拴着的苹果,看新人咬来咬去,旁观者都哄堂大笑。
结婚闹洞房就是为了活跃气氛,图个热闹,只要不过分,尊重新人,尊重伴娘,大家还是能接受的。
闹洞房不能耍流氓
近年来,闹洞房耍流氓的新闻屡见媒体。闹洞房已经变了味,成了某些人耍流氓的场所,甚至闹出悲剧来。
我们这有“结婚三天不分大和小”的说法,谁都可以闹闹洞房,主家也不会过问,大家图得就是欢乐、喜庆劲。
闹洞房最有趣的事就是让新娘子给点烟,还必须用火柴点。这边新娘子刚把火柴擦着,嘴上叼着烟的人就忽地把火吹灭。往往新娘子一盒火柴都擦完了,一根烟还没有点着。大家闹腾一会,便会自行散去,该去帮忙的就去帮忙,毕竟来的宾客还等着开席呢。
如果碰巧新娘子的老公爹从门前过,有的人就会跑到灶上抓把烟灰,趁老公爹不注意,或者几个人给按着,把烟火摸老公爹一脸。被摸了大花脸的老公爹挣脱后赶紧跑开。
如何看待“准研究生借宿朋友家虐狗致重伤”
正好看到这个视频,说两句。厦门的谢女士发现自家的小狗这几天浑身伤痕,很是奇怪,打开自己监控一看崩溃,原来是寄住她家的一个准研究生,这个小伙子8月20号打小狗,用棍子重重地打击小狗20多分钟,嘴里不停地说:让你叫,让你叫。后来小伙子打开推拉门,小狗冲他嘶哑地狂叫,然后小伙子脱下自己脚上的拖鞋继续拍打小狗。这二次殴打,导致小狗坐骨断裂,伤到肝脏,眼睛鼻子都是肿的,都签了病危通知书,每天都要输液八九个小时。
小狗的主人已经报警。
按说小伙子寄住在人家,应该感恩人家才对,怎么对小狗下此毒手呢?打狗还要看看主人呢?
我觉得事情可能不太复杂,就是小伙子进了这个家门,小狗认生,看到陌生人就会很自然地狂叫几声,小伙子应该有恐狗症,所以才会焦躁地打狗,以为冲我叫就是讨厌我,不想让我在你家住,这种心理下就打狗,小狗太小,受不了这么大力气的虐打,所以小狗奄奄一息。
听说这个小伙子是福州大学的准研究生,福州大学居然正在核实身份,如果是,难到还要取消录取结果?不会吧,事情有这么严重吗?
看到这个视频后,我听到了狗狗的惨叫声,看到了一些男子狠狠的打狗狗,真的让人感到无比气愤和心疼!我家也养了狗狗,狗狗每天对人摇头摆尾的,甚是可爱,我们家人都非常喜欢狗狗。如此虐待狗狗,不知道狗狗遭受了多大的痛苦,真让人受不了!
8月21日,福建厦门的谢女士的爱宠博美被借住在自己家的一名男子虐待致死,这位男子是谢女士婆婆朋友的准研究生儿子,因在附近打暑假工,就暂时借住在谢女士家。
从监控视频中看到,该男子怒气冲冲地对狗狗说“你再叫”,随后用一根金属棍棒使劲戳打狗狗,每次都是下重手,导致内脏受损,坐骨骨折。在他知道狗狗的情况后,只说了一句赔偿所有的医药费就回家了,毫无悔意。
如果用金属棒打一个人,感受一下会不会痛呢?
此视频放到网上,有人建议学校考虑这位没有人性的学生。
以前,在山东理工大学里,也出现过虐猫事件。这位虐猫者叫范某,他的手段非常残忍,他通过虐猫视频来赚钱。20分钟卖2元钱。山东理工大依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虐猫大学生范某予以退学处理。
范某似乎并无改正之意,反而变本加厉,甚至表露有杀人倾向:再有海洋大学只要没录取我,我会给你们准备1000只猫尸体来补偿我,让你们看看什么叫凌迟,国家没有虐待动物的法律,警察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寄人篱下,还虐打别人家的狗,道德素养得有多缺失,才能干出来这样的事情?
狗主一家帮他找工作,还让他借住自己家,可他却把家里的博美打成了重伤!好在,BoBo的情况已经好转,如果狗足够了解人类,不知道他还会不会继续喜欢人。
这是一个引狼入室的经历,希望大家都能引起重视,当事网友@m慧敏儿m讲述的详细经过:
女主人已经提前告诉施暴者家里有狗,而养过博美的都知道,出了名的傻白甜,一开始对施暴者也是热情相待,但是却遭到了他的虐打...
被发现后施暴者不仅没有收敛,再次变本加厉的将博美虐打成了重伤!
装视频之前狗就已经被打了很多次,但是施暴者否认,自己有没有证据,于是不了了之,结果施暴者变本加厉,把狗打的奄奄一息,还一点愧疚的样子都没有,在知道家里有监控后,风轻云淡的说会赔偿全部医药费。
在妈妈的朋友家寄人篱下,还虐打别人家的狗,被问后矢口否认,知道安装了监控才不得不承认,但是毫无愧疚,道德素养得有多缺失,才能干出来这样的事情?
在得知施暴者即将入读福州大学的研究生后,愤怒的网友纷纷涌入@福州大学的官博下,希望其能慎重考虑录取此人...而@福州大学也很快回应,已关注此事,正在核实涉事人身份!
这种熟人作恶,如果不是出于对BoBo的爱,很可能顶不住压力就被“大事化小”了!
甚至就有网友担心女主人会遭到报复,劝她给对方留一条路,毕竟施暴者的情绪是常人不能理解的。
但如果@m慧敏儿m选择私下和解,这样一个冷血的杀手,寄人篱下,不收一份租金,工作都是屋主给找的,都敢虐打别人家当宝贝的狗狗,丝毫没有考虑脸面和后果的人,9月份顺利入读福州大学的研究生,那下一个受害者会是谁?看不顺眼的同学,意见不合的室友?
借宿在朋友家中,居然将主人养的狗虐待重伤,这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啥人都有啊。
8月22日,家住福建厦门的谢女士在网上爆料,一个借住在自己家中的朋友虐待殴打自己的爱犬致使它重伤。
这个事情在网上迅速引发了热议,而从谢女士的描述来看,在她发现小狗受到虐打后,一开始考虑到毕竟认识,并不想将事情闹大,然而这个虐狗的男子一点都没有内疚之情,反而轻飘飘的对谢女士说死了的话大不了赔一只新狗。
气愤的谢女士这才选择了通过网络曝光,而随着事情的发酵,这个男子这才慌了,选择了道歉,但是说实话还不是看事情闹大了才不得已这样的,早早道歉不久没有这回事情了吗。
事发后,不少人认为谢女士小题大做,还有为男子辩解的,但是问题的核心你可以不喜欢狗,但是你不能虐待它啊,更让人可气的是你虐打的狗是你借宿的朋友的爱犬。
而且被虐打的狗是小型犬博美,这种狗对人很友好,而且整个事件中博美犬并没有任何攻击男子的行为,据谢女士讲这个小狗从没有攻击过人的前科,男子来了后一开始对男的也很热情,也没从来没有冲男的吼叫过。
男子住进来后,谢女士发现小狗经常受伤,但是一问这个男子居然说不知道,直到有一天小狗奄奄一息,这个男的才说用拖鞋打了几下。
谢女士一看监控吓了一跳,从她发出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男子暴躁而愤怒的用金属棍棒使劲戳打小狗,猛踹和抽打小狗,整个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
从视频可以看出,虐狗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而且从7月开始就开始虐打小狗了,直到8月将狗险些打死。
虐狗男并不是谢女士的朋友,他的父母和谢女士婆婆及老公认识,他在厦门打工谢女士的老公出于好心让他在家中居住,不曾想出了这档子事。
我觉得这样暴虐的人是非常可怕的!!!也是社会上的潜在危险!!!
先从最起码的礼貌上讲
一个大学毕业即将读研究生的人,已经是20几岁的成年人了,暑期想打工,这是好事,但却要寄宿在母亲朋友的孩子家里,20几岁的人,难道连自己独立生活的能力都没有吗?需要寄宿在一个陌生人的家里!无论是他的父母还是这个准研究生,选择寄宿在别人家里,不都是希望有人可以照顾他吗!
已成年男子,寄宿在母亲朋友的孩子家里,且家中还有一位并不熟悉的成年女子,想想都会觉得有诸多的不方便,对于父母这样的安排,很多有独立意识的年轻人都不会顺从的,他们宁愿住的差一点,也会选择独立居中,不去麻烦和打扰别人,并且寄宿之前主人已经告知家里有小狗,如果你讨厌高,完全可以拒绝去这个家庭。然而这个五大三粗的准研究生却欣然接受了。
自己寄宿在别人家里,最起码的边界感还是要有的吧,主人家里的水杯、褥单等私人物品,在没有经过主人允许的情况下,都不要乱动,这是一个成年人最起码的礼貌吧!
可这位准研究生居然动手打了原主人家里的宠物。宠物在家庭当中地位相当于这个家庭的成员。一个寄宿人员居然动手打家庭成员,我真的不能理解他到底是怎么想的!
在爆打了别人家的狗之后,还拒不承认,如果不是对方看到狗狗身上有伤情,所以在家里按了摄像头,拍到了确实的证据,这位准研究生怕是一就会抵赖。
在面对确凿的证据之后,这位准大学生和他父母的一系列神操作,再次验证了:“熊孩子都是熊家长惯出来的”。20多岁的大小伙子闯了祸之后,只会躲在父母身后,拒不道歉,在事件被发布到网上,并且引起广泛关注之后,他又让父母出门施压解决问题。可以想象在他父母的概念里,那个五大三粗的20几岁男子还只是个孩子!
因为狗叫吵到己就对一只小狗反复殴打,期间狗狗发出的各种哀嚎都不能及其他一丁点儿的同情心,把这只狗打成骨裂,内脏破损,甚至一度下了病危通知,过后还可以,若无其事,毫无愧疚之心。这样的人放在社会上真的非常危险!
今天他可以因为一只狗吵到她而暴打这只狗,谁能保证他进入社会之后,不会因为其他人没有顺他的意而挥出拳头。更为关键的是这个人还披着研究生,高级知识分子的伪善包装,在大家的刻板印象当中,很多人觉得学历高的人会更加有素质,更加善良,因此让很多人对他放松警惕,而一旦这样的人爆发,真的是非死即伤。
【雨畦观点】虐狗者的身份是狗主人老公妈妈同学的儿子,通过这可以看出这位养狗人士是一位极具爱心的人。否则这八竿子打不着的人,怎么能让他免费住自己家里,还帮忙给他找工作呢?
狗主人投之以李,并不指望能换来“报之以琼浆”,可结果是恩将仇报,自家的狗成为了牺牲品,被打成了重伤。且通过事发监控显示,该男子是用一根金属棍棒使劲戳打狗狗,并且是多次殴打。
我们常说“狗是人类最忠诚的伴侣”,最起码养条狗还知道冲你摇尾巴,可人呢?有些人是“狼”。该男子开学就上研一了,已是步入社会的成年人,不是小孩,借居在别人家,还让别人帮忙找工作。你真认为别人跟你很熟吗?
一无亲属关系,二无人情往来,别人只不过是看在父母的份上,才帮你。你不懂感恩也就罢了,你不知道一条狗的意义吗?道理一箩筐你都懂,可实际起来却无法掩盖你那自私自利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