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哪一年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日期是2009年5月1日,该法规定的行为包括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等,其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在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但现行的消防法是在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并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是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我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起实行。内容包括总则、火灾消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4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998年起实施的。
消防主要包括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援,重要设施设备、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安全保卫与抢救,扑灭火灾等。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时由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动员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的专职消防队伍、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实施。
交通局和交警所管辖的范围有什么不一样啊
交通管的是运政,公路道路维护,超载检查,车辆运行状况检查。
但是不是法律单位,无权拘留逮捕扣留车辆,但是可以扣留货物。交警的本质是警察,交通管理的警察,所以在路上,司机可不听从交通局的指挥,他无权管辖,他只是以普通公民身份义务指挥。义务帮忙指挥倒车,结果发生剐蹭事故,指挥者该承担责任吗
谢邀……
这一件事,个人观点指挥者不应该担责……。
此小剐蹭之事驾驶员理应负主责。
举例:假如路上有人摔倒了,路人见状上前好心扶他(她)一把,有良心的受伤人会拱手致谢路人倾情搀扶……。
如遇上没有良心的人还恶意讹诈见义勇为者…。
看了题主所叙细节…,说明这一位女驾驶员在“侧方出入库”技术方面还不够成熟…,还需要到驾校多多练习“侧方”…,及其它课题…。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个人认为好心帮忙不应该承担责任,别人再怎么指挥都是辅助自己倒车,主要操作还得看自己,帮忙指挥的人也不可能看得很全面,也有视角盲区,自己要在自己能把控的范围内操作,多观察多沟通询问间距之类的。
如果是车主要求你帮着看一下的情况下,车子发生了碰撞,指挥者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是你主动过来给别人的车辆指挥倒车,你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因为你主动给别人指挥倒车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同时也要承担发生事故后果的责任,所以说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义务,也就是做好事,但在这好事之间发生了刮擦小事故,本人认为义务指挥这不应承担责任。当然,这要看指挥过程中和驾驶员配合过程是否有默契,也就是说,指挥者叫停车的时候驾驶员是否果断停下,因为这有个反应差,也就是指挥者叫停和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差。还有指挥者也不可能为驾驶员查看四周相间的距离,只能是前或者后或者是某一边,所以驾驶员应该观察四周有无障碍和行人是否安全。交通安全法里有明确规定,那就是驾驶员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谢邀。
事情原委:在一小区门口,一位女司机要开车离开路边停车位,因为与停在前后车辆的距离太近,无法前进与后退,此时,路过的一位男业主见状就主动热心帮助指挥倒车,其间女司机的车剐蹭到前车的尾部。女司机便要求男业主担责,男业主不同意,后报警处理,结果不详。
就此事故,应该由司机担责,没有理由推卸给男业主。理由很简单,司机开车有责任保证行人和其它车辆的安全,无论路况、周围环境如何,司机都应该做到安全驾驶,任何找其它客观原因推卸责任的行为都是错误的、不理智的,否则,你的驾驶证白考了。
关于帮忙指挥倒车在什么情况下有责任呢?
1、一般商场、高档旅馆、酒店都有保安帮助指挥倒车,一旦指挥不慎,撞上其它车辆、行人、建筑、障碍物时,保安的所在单位与司机同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保安是在为单位执行工作任务;
2、再一个是不常遇见的情况,帮忙者在指挥倒车过程中,发生重大财物损害以及人身伤亡事故,需要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3、过路热心人帮忙指挥,小剐小蹭造成的小事故、小损失,过路者不负责任;
4、指挥倒车,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需要稍微懂一点汽车常识的人才具备这个资格。所以,你不懂,也不要乱充内行,硬做这个好事,否则,会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以上,仅是个人意见,不代表其它任何单位、个人。
方向盘掌握在驾驶人手里,车子在你的把控中,不熟悉的人指挥倒车,自己也要多留心,不是因为指挥的人使坏,而是指挥水平自己不知道,如果是熟悉的同行指挥,会帮你观察到方方面面,业余的却不同,差不多的时候,尽量最慢或停下自己看一下,人家好心帮你指挥,没收费用,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死人了肯定得负一部分责人,小擦小碰,就当给自己一个经验教训。
什么人才可以指挥交通
在马路中间指挥机动车的百分之百是正式编制的交警,只有在马路边上指挥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才是协警。是公安局交警队的交通警察,有的地方合并成交巡警。他们支队长以下级别的都有值班任务。
有正式交警、有公安警察、有辅警、有协警、有义务交通协管员(好市民)
轮船在航行中遇难,过往的船只有义务搭救吗
不仅有救援的义务,而且,最早到达事故海域的船舶还要担任起现场指挥的任务,为其他赶来救援的船只指导方位并拟定搜救计划和区域。
直至将现场指挥权转交给专业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船舶。另外,在实践上,不止是过往船只,只要是在事故海域一定范围内的船舶,除非是执行特殊任务,都应该及时赶往事故地点,参加搜救。通常这个范围是200海里,如果在沿海或者船舶比较密集的地方,范围可以缩小。如果是放大洋,周围船舶较少,不论距离多远,都要改向赶往出事地点。江苏省道路交通实施条例
(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修正)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制定机关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时间
2012年2月1日
通过时间
2004年10月22日
目的
公益之路,坚持初衷,不忘初心,励志前行!你怎么看待志愿者呢
公益事业是一项去政府烦恼,减企业负担,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培养、塑造有志青年的大好事业。对从事公益岗位的人和事,都应大力支持,一百个拥护。
有些人,自己不做好事,别人做好事他还热潮冷讽。说三倒四。这根本是素质问题,小青年们放弃周末休息打扫卫生,老大爷退休义务指挥交通。这是多么感动人的呀,应该向他们投去赞许,感激的眼光和热情的鼓励。
另外,对志願者来说,心态.要好,有些人说三道四是他不对,你别往心里去,反正你是在做好事,是阳光事业,从公说,是为建设伟大祖国作贡献,从私说,是为你积德,为你父母亲积寿,人在做,天在看,实实在在的大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坚持公益真的很难,所以初心真的很重要。除了初心,走在这条路上,还要随时观察和留意自己的变化。因为这条路,光记得初心是不够的。初心可以帮你开始走这条路,但一旦起步了,这条路上风景和诱惑也会很多。这个时候如果能及时观察到自己的变化,那就可以及时调整自己。一方面不会因为风景太美丽,而太燃自己。也不会因为诱惑太多,然后迷失了自己。
能选择走公益这条路的人,真的好厉害。但我个人也会觉得做志愿者,一方面除了有心,愿意帮助别人以外,也要看看如何保护自己。在自己和别人之间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平衡。这样的话,可以让自己不会因为过度消耗自己,然后产生一种枯竭的感觉。同时也不会因为自己的过度热心公益,然后让周围的人有相应的负担。被帮助的人也可以更加安心接受你的帮助。志愿者服务,如何让被帮助的人没有负担接受你的帮助,也是一个大学问啊。
公益者;是一份不谈(现金)的工作,也是一种(无价)可言的事业,是高尚的心态,要承受很多不平等的议论。就当是在自己的生活一页,翻阅过去,对以后的生活中,起得有价值的作用,也是给自己的未来铺路线,没有什么不好的,经历是金贵的,更是人生路上所得的财富,活着,就不要随随便便的过,要活得有所不同,要活得有所作为,不要在乎别人怎么说,只要一路在道德大道上,都是光荣使命召唤。[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弘义公益协会一直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也遵循有钱出钱,没钱出力,真心付出,不求回报的宗旨,展现公益人再累不停脚步,再难不忘初心的崇高情怀。
记得当时身边的一些朋友说:“做公益不难,坚持很难”,也有些人说:“公益是一条不归路”。曾经我并不理解这些话,一路走来,真得感悟到很多,也越来越明白了一些道理。有人说我们做公益是在做秀,懂公益价值的人不会这样说,不懂公益价值的人不值得我们理会,所以我对此从不回应,因为在这个世上,没有人会比自己更了解自己在做什么,做公益也许不伟大,但是我认为是可敬的,毕竟愿意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甚至是金钱,并且一直坚持,已经足够让自己欣慰。我更希望通过宣染能够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同仁们一起来为公益出力,大家齐心协力,少一些目的性,少一些名利心,只为共同做好一件事情团结起来,这才是厚德载物之举,功德无量之心。
谢谢。
公益志愿者都是好样的!
公益志愿者只能得到很少的酬劳,甚至没有酬劳,却做着最有爱心的事情,这就是一种高级的无私奉献精神。
不仅如此,有的时候很多人不相信,这些志愿者可能还会遭受非议或者人身攻击,为什么不计报酬做好事还会受到这种待遇呢?这就是不同人的想法有差异导致的结果,有些人认为志愿者们做的不是好事,甚至侵害了他们的利益,比如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去阻止盗猎者捕杀保护动物。还有人看到跟自己境遇相仿的人得到了援助,而自己却无人问津,从而心生嫉恨,通过网络等渠道嘲讽诋毁志愿者,这都是比较变态的行为,作为志愿者,也应该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所以,做好事并不见得就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做了多年公益,帮助过无数人的韩红就是个最好的案例,捐钱,筹钱,亲临现场,亲力亲为,可依然饱受质疑和谩骂,令人唏嘘,更令人发指!但这就是现实。
最后,祝天下所有的公益志愿者善有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