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3岁男童被恶犬咬住左腿,母亲救子心切也被咬伤,你怎么看
强烈建议养狗办证,出事了狗主人负全责,那些养大型犬的不知道什么心理,天天尼玛的我家狗不咬人,万一咬人了呢,狗再通人性,他也是个牲口,人有时候还会脾气不好发个小脾气呢。
出了那么多事儿,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早日出台相关政策!办狗证,牵引绳,农村的土狗必须用牵引绳,不得散养,野狗一律打死,不要说残忍,都咬伤多少孩子了,狂犬病打了疫苗潜伏期也长,好多人三针没打完就发病了,爱狗人士别喷,狗命重要还是孩子重要!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法律,以遏制恶犬乱跑乱穿咬人甚至至人伤残现象。说实话,我喜欢锻炼,但我就害怕碰到那些没拴绳子的狗,心里发毛,老远躲它们,甚至有放弃跑步早晚锻炼的想法。
最近武汉一孩子遇到恶犬咬伤四十多处,那么,平时我们应该怎么教育孩子有效防范恶犬呢
别进入狗守护的私人领地,别去摸狗逗狗,别去大声吓狗,见狗别跑,你走你的路,别和狗对视对狗手舞足蹈,平时你怎么走路见狗也怎么走路,你不对狗产生威胁动作狗就不会咬你,中国有四亿儿童被狗咬的毕竟是极少数。
与其教育孩子怎么防范恶犬,不如从源头制定有关养犬的法律法规。毕竟孩子属于幼小无能力自保的人群。大人教育的再好,也不一定就能避免受到恶犬伤害。对于养犬者,尤其是养大型犬只者,一旦所养犬只伤人,养犬者必须要受到重罚,让其付出应有代价。首先要查明养犬用途,再查出所养犬只伤人原因。对于所养犬只管理不善者,要追究责任,按故意伤害或者间接故意伤害给予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入司法审判程序,该抓的抓,该判刑的判刑。对于流落街头的大型犬类,人人皆可捕杀,或卖或吃,都可以自由选择。让养大型犬类的人付出代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恶犬伤人事故的发生。
重庆4岁男童被比特犬咬住腿,遇到恶犬时该如何处理
狗伤人的事件不断发生,而狂犬病目前又无药可治,流浪狗、恶狗咬人涉及到百姓生命问题,涉及到家庭和社会平安问题。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法律,并多方宣传、严格执行,确保老百姓安全。
5月18日17时许,大足县一位4岁男孩,经过龙岗街道翠堤路一个宠物店时,被店主拴在店外树上的一只比特犬咬成轻伤,目前在医院治疗。31岁的宠物店老板违反《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被处以500元罚款和承担男孩所有预防、医治和后续费用。比特犬予以收容!
比特犬是一种引进的好斗型犬,具有极大的攻击性,无论输赢在战斗中永不退缩,所以用于斗狗。
(惨烈斗狗之后的比特狗)
由于在打架中比特犬睾丸激素极大分泌,所以它暂时不知疼痛的勇猛攻击对方。因此它一旦咬人时,别人去救援,打击它,让它停止攻击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此如果此类犬拴在路人经过场所,危害性巨大。
重庆市制定并执行了《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河北也出台并执行了遛狗不拴狗带予以罚款处理等办法。
希望各地都尽快出台整治恶狗、流浪狗伤人事件,永远坚持人命高于狗命原则处理狗!否则百姓生命健康都没有安全保障!
事实介绍:
- 据宠物店老板李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在昨天(18日)下午5点左右,当时他将一只比特犬栓在宠物店外人行道旁的一棵树上,不料一名四岁的男孩在经过时不幸被比特犬咬住,随后男孩被救下并送往医院救治。
- 目前,吴某腿部受轻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人犬只已被收容。宠物店老板李某(男,31岁)因违反《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处500元罚款,并全额承担吴某疾病预防和后期医疗费用。
恶犬如何处理?
首先《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规定,对有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犬只应当及时进行捕杀,并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部门。
第十八条 (四)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除遵守本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据此可以看出当地的饲养宠物的暂行办法中只规定了对于有意思狂犬病症状的犬只应当捕杀,但是对非疑似狂犬病但具有攻击性的犬只没有规定是否应当捕杀,而且第十八条指出对于具有攻击性的犬只应当遵守规定装入犬笼或者带嘴套,由此可以看出案涉的犬只应当还是有宠物店老板自行处理。
但是无可厚非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饲养宠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因为犬只咬伤他人的赔偿责任,故而本案中公安机关责令店主承担男孩的后期医疗费用没有问题。
重庆4岁男童被比特犬咬伤,很不幸啊!像这种恶犬该如何处理?处理恶犬并不重要,关键是恶犬的主人该受到严厉的惩罚。为什么要把比特犬拴在人行道边?喜欢养宠物可以,但是一定要注意管理,千万不要拿出来炫耀,危害到别人的安全啊!
谢谢邀请。首先声明,我既不爱狗,也不恨狗,更没有虐待过狗,至于狗肉嘛,碰都没碰过!所以我的回答请爱狗人士不要喷我哟!不管是流浪狗还是宠物狗,只要爱咬人的狗,我觉得都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有人会说,你不惹它,它咋会咬你?但我那天明明在头条里看到:一条宠物狗,去年咬了主人的儿子一口,好像把手指都咬掉了一截,结果全家人把它送到宠物学校去培训了几个月(花了八千块),可今年又把女主人咬了一口,这好像就是狗不对了吧?所以我认为,可能在狗界,也和人一样,有聪明的、愚笨的、和善的、凶残的、还有慢性子和急性子的……一旦碰到了脾气火爆的狗,那有可能人没有惹它,它也会下口……所以爱咬人的狗或是已经咬了人的狗,还是交由政府部门出面解决吧!到时候,按照政策办事就行了!(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凡是爱咬人的恶犬一律杀!省得害人又害主人!再者可以买个驱狗器,当狗欲扑上来时可以启动仪器驱退它,以保自身它全。当然还可以弄些刺激性强的液体装在一根管中,当恶犬扑上来时可以喷出去进行驱狗。我想如果身上随时携带一个电子鞭炮如何,遇恶犬扑上来时可以启动开关,让鞭炮响声来对付恶狗!全民打狗时候到了吧!
恶狗伤人的事件现在频出不穷。前几天,大足区的一名4岁儿童某途经龙岗街道翠堤路一宠物店时,被该店犬只咬伤。目前,吴某腿部受轻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人犬只已被收容。宠物店老板李某(男,31岁)因违反《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处500元罚款,并全额承担吴某疾病预防和后期医疗费用咬伤男孩的是一只比特犬。据宠物店老板李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在昨天(18日)下午5点左右,当时他将一只比特犬栓在宠物店外人行道旁的一棵树上,不料一名四岁的男孩在经过时不幸被比特犬咬住,随后男孩被救下并送往医院救治。
就算你没养过狗,也应该听说过比特犬这种狗吧。这种狗非常的厉害,为什么呢?因为这种狗凶狠好斗。你可能会问我,很多狗都凶狠好斗阿,为什么说比特犬很厉害呢。别的狗虽然凶狠,可如果在咬人的时候遭受到攻击,可能因为疼痛而放弃进攻,转而逃跑。
可比特犬这种狗在攻击的时候睾丸激素会大量分泌,导致感受不到疼痛,如果它攻击某人,别人就算攻击它都不能让它吃痛逃跑。
不是每位狗的主人都有着良好的意识,所以我们要自己避免遭遇类似的灾害。如果在路上看到一只中大型狗,我们最好离得它远远的,只有保持足够的距离,我们才有可能换来足够的安全。
虽说现在遛狗必须牵绳,可有些大型狗发起疯来他的主人并不见得能控制住,所以说还是绕开走吧。
事件经过:2018年5月18日17时许,重庆市大足区一名4岁男童吴某,途经龙岗街道翠堤路一宠物店时,被一只栓在宠物店外人行道旁树上的比特犬咬伤。
男童吴某腿部受轻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人比特犬已被公安机关收容。宠物店老板李某(男,31岁)因违反《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处500元罚款,并全额承担吴某疾病预防和后期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
一、群众发现比特犬咬人,有权当场打死该犬只。《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灭。现场拍摄视频可以看见,众人积极救助男童但没有对犬只进行沉重打击。群众一方面顾虑激怒该犬只,造成男童更大伤害,另一方面担心自己打死犬只惹事,承担责任或被报复。打狗视频上传网上,一些“爱狗人士”会闻风而动,参与打死狗的群众可能被围攻。
二、公安机关收容该咬人比特犬,责令养犬人不得再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养犬人应在15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比特犬一般不会被打死,要么被养犬人转卖,要么送到其它地方饲养。
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玩忽职守和渎职行为。当地养犬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养犬人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容犬只,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一条 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等经营活动,除免疫、诊疗、配种和交易外,不得将所养犬只带出饲养场所。《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上述违法养犬行为处罚标准。宠物店主人在禁养区饲养烈性犬并将比特犬栓在道路人行道旁,主管机关日常执法时应当发现养犬人上述违法行为,只是熟视无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民不举官不究。
四、公安机关给予宠物店老板李某(男,31岁)警告并处500元罚款,处罚较轻。《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容犬只。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人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宠物店老板李某违反第十八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及第(四)项规定,并且犬只咬人,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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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老板太不负责任了!你就预料不到宠物狗不会咬伤行人吗!
你养宠物是你的权利,別人无权干涉,但你也应该确保你的宠物狗咬不到別人才行!你把它拴到人行通道树上,显然是给行人制造了威胁。咬伤4岁男童也是必然的,因为孩子毕竟才4岁,基本无防范意识。
正因如此,你受到依法处罚,并且负担孩子后期治疗费用,也是应该的!
希望所有养宠物狗的朋友们,千万看管好自己的宠物狗,拴紧系牢,不要拴在公共过道及场所,以免伤及无辜,自己也因此被罚,还要承担医药费!
5月18日,网友爆料,在重庆大足区有个4岁男孩被一只比特犬下了死口咬住,不停地甩头撕咬。从视频上看到这一幕的时候,我想大家和我一样惊呆了,心疼小男孩的同时,更多的是痛恨这只比特主人!
事故发生在5月18日下午5点,比特犬主是一个宠物店主,当天将爱犬栓在宠物店外人行道旁的一棵树上,以为这样就没事了。没想到比特一反常态,咬住从身边经过的一个四岁小男孩,无论犬主如何命令比特,它都丝毫不服从命令,狠狠地咬住小孩大腿,用力撕扯着。刚开始小孩还在大声哭喊着,身边的家长也是无计可施,比特咬得太紧了。随后在犬主不断尝试下,终于将小男孩救下,并送往医院救治。
据比特主人,也是这家宠物店的老板李姓先生说,咬人的狗是比特犬,是一只凶猛的斗犬,虽然知道它有较强攻击性,但平时栓在外面也没出过事,今天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具体咋回事自己也不知道。
李老板说,以前他也考虑给狗使用嘴套,但因为这只比特犬嘴巴太大了,带上去没什么效果。现在爱犬咬了孩子,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他也不愿意看到的,但肯定是他的错误。
比特犬是在19世纪作为斗犬而培育出来的,是一种有强大杀伤力的猛犬,藏獒也未必是其对手。
河南小学生遭恶犬扑咬致重伤,狗主人带狗逃逸,对此你怎么看
养狗人不仅自私,而且没有人性!必须从根源上除狗患!车撞人逃逸都要判刑,为什么狗咬人狗主人逃跑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狗咬人狗主人必须负责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是维护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单位,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负责除狗患!
你好!飞火流星为你解答。
又是一个令人唏嘘的事件!事件发生在3月11日下午,河南汝州朝阳路小学附近两名学生遭恶犬扑咬。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男童被一犬只扑倒在绿化带里,并遭到撕咬,男童不断呼救,两名男子到场将狗控制后未对受伤男童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逃离现场。事件导致一名8岁男童受重伤,汝州警方已介入调查。
恶狗伤人,狗主人控制住狗即带狗逃离,而无视伤着,不予救助。起码的良心和道德都不要了,真是可恶至极,无耻至极,下作至极,严重挑战普通民众的道德底线。对此,相关部门必须严查细究,找出肇事者,依法依规秉公处理,给公众一个交代,给受害者一个说法,也给狗主人一记响亮的耳光,让他们从此长点记性。
男童被狗咬成重伤属于侵权行为,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爆出的新闻来看,男童已经被恶犬撕咬成了重伤。因此,狗主人可能已经涉嫌过失伤害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说明的是,狗可以没有人性。因为狗并不是人。但狗的主人既然是人,就不能没有人性。一旦丧失了人性,除了令人不齿,也必须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爱狗人士呢?出来说话!你们不是有V信群吗!可以一呼百应的去高速公路上拦车,可以群结队的去玉林救狗!可以呼朋唤友的硬逼人给狗下跪!这时候怎么不见你们的爱心了。噢!!身心全给狗了吗?
漯河发狂恶犬连咬5人包括2名儿童,警方正全力追查, 你怎么看
贼是不希望养狗的,养狗明显可以防盗防入室抢劫。
恶犬必须打死,恶犬主人必须重罚!
人要有公正心,公正的人自然不会中伤狗。
很多人不如狗,害人的人比害人的狗多万倍。
冤有头债有主,是非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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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题了,咬残女孩的狗立马处死,有主人的调查清楚,若是放纵造成,让他赔个倾家荡产!
狗是人类忠实的兽友,可以给情感孤独者以温暖,可以看家护院保护财产安全,可以帮助警察嗅出很多味道,等等作用。但它毕竟是兽,骨子里是有野性的,有祖因狼性的,当今人类生存空间显小,不能爱心泛滥,让狗仗人势,让狗性发狂,乱吠疯咬,毕竟要以人为本,和谐相处就是各行其道,相安无事。爱狗人士要从此事件中悟出点啥,要悟。
现在因为养狗出现事故和纠纷,造成社会矛盾激化的事时有发生。恶狗伤人,警方应该介入,除将恶狗打死外,对养狗之人要处罚,作出赔偿。城镇小区应禁养大狗,对小狗严格管理,扑杀流浪狗。日常工作由社区负责,发生矛盾由当地派出所处理。对所谓爱狗人士,经常聚众闹事的,警方应毫不留情予以打击。希望漯河警方尽快消灭伤人恶狗,对狗主除作出赔偿外应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狗咬人事件,在全国频频发生,狗虽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一旦咬人的狗就是人类敌人,应该杀掉以防再伤人。要人不叫狗咬人事件发生,纳入法律,(伤人后一切责任由狗主人承担,赔尝,及服法律一切责任),其二文明卫生城市,狗不能上街,包括在小区之内,狗不能隨便出入。
当今社会流行养宠物,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对饲养宠物狗的相关规定,并在各个生活小区张贴出去了,但宠物主人熟视无睹,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愿养了就弃之不管,流浪狗到处可见。溜狗时不栓绳随处可见,有的虽然栓绳但栓绳过长,跟没栓绳没差多少。人们溜弯时得给狗让路,狗伤人事件频发。生活小区内环境卫生越来越差,狗屎刮处可见,平时狂吠扰民,雨雪天气到地下停车场溜狗,物业人员去管了就挨骂,再后来就不敢管了。这些问题反应出狗主人的素质差,相关部门应出台带有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否则,照此下去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数会有所下降、安全感也会下降。
如何评价恶犬连咬5人,漯河两幼童被咬伤,鲜血直流
漯河两幼童被咬伤,鲜血直流,再次说明应该呼吁禁犬令。
禁犬令应该包含两部分内容,对于流浪犬要及时捕杀,对于宠物狗要进行禁养。其中捕杀流浪狗是治标,禁养宠物犬是治本。
6月26日晚,又是一起恶犬咬伤人事件:漯河两幼童连续被咬伤,伤痕累累,当场流血不止。
禁狗令是保护孩子的守护神。养狗人总是强调养狗给自己带来多少乐趣,但是这些乐趣都是建立在对他人的伤害之上的。全社会应该从源头上抵制饲养宠物狗。
现在治理狗患的最大误区就是被文明养犬的谎言所欺骗。实际上文明养狗是不实的,遛狗本来就是因为养狗人害怕狗在自己家拉屎,所以带出去拉屎,本身就是自私的,是不文明的。文明养狗这个叫法是虚伪的。相信文明养犬这个谎言,就会导致狗患永远得不到解决,不断会有无辜的孩子被咬,文明养犬的谎言继续,孩子们被咬的悲剧也在继续。
坚决呼吁禁狗令!坚决捕杀流浪犬!坚决禁止饲养宠物狗!
以我的经验来分析,这起事件不会成为关注的焦点,因为他们爱狗人已经把目光转移到,金毛咬死贵宾狗,贵宾狗主人打死金毛的事件上去了。
人被咬,已经不是新闻了
麻木的我们,已经被N次的狗咬人新闻所刺激,因为次数多了,处理得轻如鸿毛。大家就淡然了,激动有用吗,你告狗主人有用吗。南京发生两起狗咬人事件;湖北荆州不满1岁的小孙女被恶狗咬伤;深圳狗咬人;东莞狗咬人等事件频发。而在事件的处理中,最让我们不满意的就是狗主人的态度,有漠视的,有置之不理的,有跑掉的。而狗主人应该负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却没有人追究。在湖北省荆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被狗咬伤达4615例;2018年增长到5146例。
狗患猛于虎也
针对养狗引发的矛盾,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也组织了一些检查行动。但是因为对违反规定的养犬者缺乏必要的法律制裁依据和养犬者采取打游击的战术,在广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仍能看到溜狗不拴绳、不戴嘴罩的现象。在我们与之理论的时候,养犬者反而态度蛮横,“我家的狗不咬人”成为他们的标配;在公安机关收缴犬只时,胡搅蛮缠,不惜抗法,殴打执法人员。
民怨不可违
我不建议提倡文明养狗、安全养狗的提法,要学习西方先进国家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程序。对于养犬者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法律条文一条条地执行。养犬者必须办犬证,出门不拴绳、不戴嘴罩,犬只没收;狗咬人者,犬只一律没收做无害化处理;狗咬伤人,按照伤害程度依法对养犬者实施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直至判实刑;对养犬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不交赔偿金者,列入老赖,什么坐火车、坐飞机的,在家老实呆着吧。在法律层面上,有良知的律师要对被狗咬伤者进行帮助,对养犬人的责任追究到底,坚决不接受任何层次和人的劝说,坚决不接受所谓的调解,你敢养狗,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就是罚你个倾家荡产,都是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