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知道你要辞职了想方设法罚你钱,这种可以告他们吗?(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公司)
1、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办案实践,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一)事假;
(二)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劳动;
(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存在第1项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是不可以实施罚款。
3、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因此用人单位不可以且无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用人单位对员工处以罚款,显然是对劳动者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扣除,这就属于变相克扣工资了。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规定,因此所说情形不合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先搞清楚为什么辞职要罚钱的原因:是舍不得你走呢?还是想尽可能给公司省点钱?
无论怎么想,公司这种作法都是:不作死就不会死!
参考:「普法--劳动仲裁申请全流程」按此文准备材料才能「人定胜天」
https://www.toutiao.com/i6702596858860012039/
运管违规执法怎么起诉
答:运管违规执法可向本地县区级法制办申请行政执法监督,也可以向县区级纪委举报运管民非法扣车。
运管处的做法有违法行为,扣车必须出具扣押通知,什么也不说就把车开走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扣车后他们调查事实后应马上作出处罚决定的,如果只扣车不作处罚决定,这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如
果法制办与纪委都无法解决,到法院去提起行政诉讼。
前夫经营公司欠下债务无力偿还,四川一女子被判共同担债3024万元,是否合理
先说结论,合理!
王Sir也在新闻上认真的看了一下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经营公司的原因欠下巨额债务。吴女士虽说并不知情,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吴女士名下价值千万的房产,是否属于吴女士个人财产能否被执行?
吴女士在10岁时,其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吴女士名下,那该房产属于吴女士个人所有还是其父母所有?我们知道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所有判定,该房产登记在吴女士名下,属于吴女士个人财产。法院对吴女士名下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合理合法。
法律虽然在进步,但吴女士还能怎么办?
就是为了避免发生像吴女士一样的问题,我国最高法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在个新的司法解释最大的改变就是“共债共签”原则。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明确说明了,没有配偶签字的借款协议,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是这个司法解释是自2018年1月17日才实施的,法不溯及既往,吴女士的案件只能按照以前的法律要求进行判定。
我是热情的王SIR,一名战斗在基层一线的公安民警!专为普及现实执法知识,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若想了解更多,请关注我,有疑问可留言,必回应!
前夫经营公司欠下债务,因无力还款,债主黄某某将冷某某及妻子吴女士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息3024万元。2017年10月,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女士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和丈夫冷某某等人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其实这个是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要特别注意这个裁判时间,这是2017年10月份的判决。那时候民间借贷的裁判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来处理。内容是“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那时候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我们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律要求配偶承担还款责任。这个司法解释条文不管债务产生原因,不管借款用途等等,笼统的责任承担显然不合理。该条文一直也被大家所诟病。我们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是2018年1月17日才实施。这个新的司法解释改变了我们以往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思路和结果。这个司法解释强调了一个“共债共签”的原则。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其实也就是为了解决问题所述的情况,为了维护光广大妇女权益。这也算是我们妇女维权的一个结果。
虽然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规定,这个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我们法律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之前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那还是按原来的处理。所以我们法院在针对以新的司法解释为由申请再审是极其的慎重,只有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等会再审改判,否则原则上不会以此为由再审并改判。毕竟,一旦这个改判,那以往所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得全部推倒。
吴女士已经申请过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吴女士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攀枝花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吴女士提出的监督申请决定。维权向来很难,吴女士也表示不会放弃,仍然会继续申诉维权。
检索相关裁判文书,天眼妹查到了新闻里提到的某汽车服务公司。
这家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进口汽车的销售和维修业务,注册资本500万。
据新闻报道,吴某和冷某于2013年结婚。
2016年的时候,负债公司的股东变成刘某和冷某(即吴某前夫)两个人,两人各持股50%。
2016年当年,吴女士自己还成立了一家二手汽车经营公司。
从2017年开始,冷某的公司就开始频繁陷入到各种被执行案件中,涉及多起借款合同纠纷:
也是在这一年,吴某和冷某离了婚。
其实,除了新闻里提到的债权人黄某的3000多万的欠款,天眼妹发现,冷某的公司至今还有3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全部显示为“全部未履行”;以及今年又新增了两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累计有4000余万元。
农村土地被人骗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是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只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被人侵犯应怎样保护:
可以到法院起诉。
土地使用权人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造成土地使用权人损失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赔偿。但应当指出,这里的赔偿,已不是侵权赔偿问题,而属于违约赔偿。
你可以去村委会投诉,投诉无果可以让自然资源局或者派出所出面。
如果是耕地,村委会会帮你出具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如果强占者拒不退还,你可以找当地的自然资源相关部门。
如果是建设用地,你需要村开具宅基地证明,如果强占者拒不退还,你可以找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
你可以报警,特别是现在的农村土地是有土地确权书的,只要土地确权术在你手里,就能证明土地是你的,或者说你的宅基地是你的,而且一般本村的宅基地只能本村村民才能具有的,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你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介入来进行调查,特别是你有相应的证人或者证据的话,是可以追回的
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报警找派出所处理,也可以起诉, 这个比较容易,因为农村的土地是谁的,很明确,不是谁想骗就可以骗走的,很容易说清楚啊。
凭借《土地使用权证书》,凭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直接向对方索要。并且,把相关法律法规告诉对方。如果对方无动于衷,装糊涂,那么就凭上述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要看土地确权证有没有,如果你有土地确权证,那就很简单,直接去起诉对方就好。
公司侵吞他人财产向哪个部门求助
如果公司侵吞了他人财产,个人可以向以下部门求助:
1. 执法部门:可以向当地警察局或公安局报案,将此事情报告给执法部门,他们将调查此事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及详细情况,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3. 律师咨询: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例如起诉公司追回财产损失。
请注意,具体应该向哪个部门求助,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以及具体情况略有差异。建议您根据当地法律条例和规定,选择适合的部门求助。
对行政部门联合执法出现的违法行为如何起诉,可以起诉他的上级行政部门吗
不能起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的上级行政部门,只能起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作出行政行为的是几个机关,可以一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