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领导受贿,而且这个领导对我不好,我要怎么办
如果说你掌握的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且他没有翻案的可能,你可以去纪检部门实名举报。
如果是你道听途说,你没有真凭实据去举报,人家可告你诬陷罪。
至于说领导对你不好,你首先要考虑自己哪些方面没有做到位,是人品问题,还是能力问题,这与领导受赂无关,一定整清楚了。
如果说你这领导,不单单是对你一个人不好,而是对大家对是如此,你可举报,也是为民除害。
如果你手里有实物证据,那就很容易了,直接带上交给纪委监察部门就行了,他们也会替你保密的,如果你是亲眼见到受贿过程了,但是没有留下实物证据,那么你需要给纪委监察工作人员提供最详细的信息,比如具体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受贿细节,相关人员会进行调查,查证属实后会采取相应措施,而如果非属实情况则你可能涉嫌诬告陷害了,因此,无论领导对你好不好,你检举他要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不要带有情绪地去捏造和放大事实,最重要的是务必你有确凿证据或者有亲眼所见的情况,绝对不要只凭借感觉或者是听说之类的就去举报,容易把自己陷入困境了。
你知道领导受贿了,而且领导对你不好,你要如何做,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一个单位,很难有那种不食人间烟火的干部,因为人情世故是华夏五千年的传统。而一个人只要做了一些事情,就很难不被他人发现,正所谓没有不透风的墙!
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处理,确实考量的是一个人的格局,也考验一个人的智慧。我觉得,还是要考虑清楚自己所处的形势,可以以主人翁的心态去处理问题,但还是要确保自己的安全。
比如,你掌握的线索到底能不能把事情定死,你提供的线索能否直接定案,这个真的非常关键。特别是这个领导本来就不待见你,对你不好。如果你一下子能把他按死,那你也解脱了,如果你提供的证据没有查实,那就惨了,对方肯定会卷土重来!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受贿类的案件,现在大家都聪明了,因为现在的规定是行贿受贿一起查。也就是说,以前从轻处理行贿的一方的刑事政策,现在没有了,而是要行贿受贿一起查,一个也不放过。因此,这种对合犯真的很难找到线索,两个人都是同一个绳上的蚂蚱,都会尽量相互保护,要想查实很难。
所以,你要掂量一下你的线索,一个是数额上能否达到三万元的标准,否则即使查实了也无法定案,只能按照违纪处理。再一个是行贿方是否配合,行贿方如果不配合,案件很难查实。还有一个是是否有证据予以证实,比如银行流水,双方谈话记录,有无证人等等,都是定案的关键。
我爱林姐姐,第519个回答。
认清现实,现在手里面有点权力的都会受贿,一个大染缸本来就是黑色的,就算有清水加进去,一瞬间就会变成黑色。
既然你知道了领导受贿,那么你手里有证据吗?没有的话就赶紧低头做事,如果有证据,就看你怎么用了,方法有二;
方法一,证据整理好复制一份,找一个单独的时间约下领导,就说有重要的事情,关乎到他的职业生涯,事情说的越严重越好,不然领导跟你不对付,干嘛跟你出去。到了之后就把证据给他,然后表忠心以后想跟着他混,领导层都不是傻子,你都这种姿态了,他就算在不情愿,也只能承了这个人情,之后你在公司里面就算不飞黄腾达,也肯定是顺风顺水。
方法二,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只好鱼死网破,把证据交给领导的对手,成为领导对手的人,但这样也会被对手领导忌惮,因为你能背叛现在的领导,那么是不是就表明以后有机会的话,你也会背叛他。
所以,能和领导冰释前嫌那是上上策。
领导受贿了,你的言外之意是想举报,你得懂得,受贿的数目和数量及价值,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还是以行贿达到某种目的。既然你知道他受贿了。你的工作,你的亲属,你的社会关系,都应该在这个范围内。你想舍弃这一切,一举成名吗?一般人的心态,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这一步的。
很多人把正常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看成不正常的现象,往往被冠以行贿,便以举报,为一件大快人心的正义之举。做这样的事情是要有代价的,很多时候,往往是作茧自缚,为他人作嫁衣裳,为自己的不成熟付出代价。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当你想要走向更广阔的舞台的时候,就要拉近和附近同事的关系,有来有往,来而不往非礼也,到朋友或是亲戚家,带点礼物,也就成了人之常情,空手去,那是一种不礼貌的表现。
有这种认知的人,也是初入职场的人,其心智并不成熟,冷眼看世界,领悟到人生的真谛。才能逐步走向成功之路。
行贿受贿是一对孪生姊妹,一般情况下是一对一,不会通过银行转账,更不会有第三者在场,也不会出现在你选择的场所,因为害怕录音录像等秘密取证手段。
你说的言之凿凿有什么根据,主管部门不会轻易相信,因为他们查证不实或缺乏证据链,抓不住狐狸会落一身骚气。
我当年经历过一件事。有人想谋取某个职务,在装烟酒的包装盒内藏了三万元钱,神经兮兮地送到家里。我发现后把钱带到办公室,不事声张地当面退还本人,因为这毕竟不是体面的事。
我把这件事汇报给市委书记。他处理这种事经验丰富,说我处理的办法少了一个重要环节。应当通过可靠的第三人退还贿金,或者自已交到廉政帐户,无论到什么时候,经得起组织调查。
从此以后,我学会了自我保护的一着妙棋。无论贿金多少,我都交给办公室主任,说家里有点急事,借了某同志一些钱,替我还给他,并表示感谢。办公室主任心思缜密,每退还一笔钱记一则日记,时间地点天气阴晴备注详细。我调离时他给我一册复印备份,我俩都心照不宣的笑笑而已。
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
我认为你应该装不知道,平常咋干的就咋干。
我为什么这样劝你?有几点理由?
理由一:你知道领导受贿了,不等于领导就真的受贿了。
你知道领导受贿了,不排除是你的主观臆想和道听途说所获得的信息。因此在你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来证明领导就真的受贿了。
理由二:领导真的受贿了这种事,竟让你这样的小虾米知道了,那肯定是小菜一碟。
客观地说,领导受点小恩小惠,根本不算是什么大事,就凭这点小事也不会板倒领导。
还有领导受贿这种事都是在暗地里进行的,你作为一个普通员工,不可能利用非常的手段,来获得这种不能外溢的信息。
这个问题很考量一个人的人品,也是“公与私”的较量,从道义上讲你应该举报。但要从几个方面考虑清楚。
第一,你知道领导受贿有无真实依据,是道听途说呢?还是亲眼所见,或是你行的贿?如果没有真凭实据,你就会有打击报复之嫌?
第二,你知道受贿的金额有多大?如果是送一袋米,送一只鸡,送一块肉等土特产,那别人也许是感谢他呢,就别小题大做了。
第三领导怎样对你不好,是工作要求高?或者是对你态度不好?或者有意打压你,刁难你?是对你一个人不好?或是对其他职工都不好。如果是你的原因,你就要转变作风,好好工作,赢得领导和同事的信任和好感。
第四如果你掌握了领导受贿的确切依据或线索且数量又大,你可向纪委或者检察机关举报,他们会给你保密,他们会根据你举报的情况去调查,去侦察的,如实举报举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的建议你认真考虑,权衡利弊,有根有据,如实举报。共同维护反腐倡廉,还社会一个清风,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人际关系,以公为重,化解个人恩怨。
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家属收受礼金是什么,行为
涉嫌受贿犯罪,且数额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私企受贿1万员工判多少年
2年左右
1、如果私营企业人员利用权力受贿,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身边人”受贿,领导干部要担责吗
根据我国的国情,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查处的领导干部受贿犯罪中,领导干部“身边人”如配偶、子女、情人参与作案的现象十分普遍。
另外,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时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将领导干部“身边人”作为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领导干部“身边人”可独立作为受贿罪的主体,这无疑弥补了法律的不足。如果你是大学生,或者曾经是大学生,你认识并了解学校校长吗
大学毕业五年啦,然而我依然能记得校长的模样。初入大学,在学校科研人员榜上第一个就是校长,是国家工程院院士,一长串的头衔,一排排的成就,对作为大一新生的我来说那就是神一样的存在,第一次见到他是在军训接受检阅的时候,那时候的他七十多岁,但身体硬朗,中气十足,一句句口号喊的响亮透彻,上学期间不断的可以从电视、报纸、杂志上看到他的身影,不断取得各种成绩,作为学生的我骄傲而自豪。他对我们特别关心,运动会、晚会、奖助学金发放、学生辩论赛、专业技能竞赛等等都有他的身影,都有温暖而鼓励的话语陪伴我们。最后一次近距离接触是在毕业典礼上,很幸运,校长为我拨穗,永远会记住他的那句:祝前程似锦,以后多回学校看看。
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在大学时代,校长是一个神秘人物,我们平凡的人大学时代只能看见校长两次,依次是开学的时候,他在上面讲话,欢迎我们,一次是毕业的时候,他在上面恭喜我们。
我认识他,他不认识我。
第一次认识他,是学校“我与校长有话说”座谈;第二次认识他,是有人保研,走后门,通过党委书记,而校长也脱不了干系,此事在某学院一段时间内沸沸扬扬;第三次更清楚的认识他是:去年他被抓了,罪名多多,学校项目违规招投标的、贪污受贿的、包养女性的等等。
学校名字暂且不公布了,是青岛的一所还不错的学校。
一校之长,本应是本本分分为教育,勤勤恳恳为学生的职务。却被官僚气息熏陶的忘乎所以,忘记了自己是一名老师,是一位真善美道德引领者。身处省部级省厅级干部职位,却做着贪污腐败的勾当,恶虎恶霸耳!大一至大三,我真觉得此校长还挺面善,是位勤勤恳恳的教育工作者,大三往后,才逐渐知晓其真面目。中国真是不缺当官的,学校的官僚气息都这么厚重。希望今后会好。
配图 Shooted by 明扯杂谈
艾顿大学时每月受贿1万,锡安也在大学受贿,你怎么看
背景
NCAA条例明确规定,球员不允许与球队、赞助商等有经济往来,防止球队用私下金钱贿赂的形式来招募球员。
关于NCAA的受贿丑闻,在两年前闹得沸沸扬扬,受贿的主线是大学教练向球员行贿,让球员加盟自己的学校,另一个则是商家行贿球员或球员家人,让他加盟和该品牌有关的学校。
近日,法庭庭审时爆出重要证据,证据是一段录音,内容直指亚利桑那大学主教练肖恩。另一方面,加州的一名律师在推特上爆料,锡安的母亲收受耐克贿赂,让锡安加盟与耐克有关的学校。
录音是一通电话的通话录音,通话双方是在2017年被抓的篮球中间人道金斯和亚利桑那州大学的助教理查德森。
理查德森:“你知道(肖恩)每月花多少钱在艾顿身上?”
道金斯:“多少?”
理查德森:“一万。”
道金斯:“他可真舍得花钱。”
他们口中提到的肖恩正是亚利桑那州大学主教练。随后两人在电话中又聊到了其他的一些行贿受贿的事。
大学球员接连受贿已经不是个案,几乎每年都会有NCAA球员被曝受贿,所以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绝对不是受贿球员的个人原因,而是NCAA在薪资制度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近日据国外媒体曝光,18年选秀状元艾顿被曝光在大学时期每月接受一万美元的贿赂,19年选秀状元大热锡安威廉姆斯也在大学时期受贿,NCAA受贿连续曝光引来球迷议论纷纷。
NCAA的收视率和上座率甚至不亚NBA,球员的影响力也可想而知,但是大学生球员却并没有得到丰厚的回报,学生自己打出精彩比赛,但收入却分不到多少,这就是对大学生球员薪资制度的不完善。
至于球迷担心的该丑闻的曝光会对艾顿以及锡安有什么不良影响,其实对球员影响不大,只能算场外负面新闻而已,不会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影响,球员已经不属于NCAA,故而NCAA也没有权利对球员进行处罚,追求事件起源,最多是行使贿赂的教练会受到处罚。
球员大学时期接受贿赂已经是经常性事件,詹姆斯在大学时期就被冠以天选之子,影响力丝毫不逊于大部分NBA球员,自然有人主动示好,比如当年被曝光的“轿车案”。大学时期的丑闻基本对球员影响不大,最年轻的MVP德里克罗斯也被曝光高中时期修改高中成绩,修改之前成绩进不了孟菲斯大学,但是影响不大,不可能让一个已经在NBA带领球队赢球的人修改学籍之类的。
球员进入联盟就不属于NCAA管理,大学时期的丑闻也没有权利追究,所以类似曝光只能算是球员场外负面新闻,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老师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算不算受贿罪
我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财物是不算受贿
看基于什么目的和收取的数额,如果是录取或者升学所收取的大额金钱,是属于受贿。因为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教师收受家长礼物,算不算受贿?
刑法中的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教师能否构成受贿罪,首先需明确教师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公办学校的教师拥有事业编制,但不是所有在编教师都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换个通俗的说法,学校中负责人财物事的领导才算从事公务的人员。
普通教师负责教学,从事不具备职权内容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公务。公办在编教师在招生录取、采购教材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民办学校聘任制教师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外,所有教师无论有无编制,都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受贿2500元的纪律处分
一般主动向纪检委坦白,积极将收受的2500元上交组织,一般会在党内进行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者降级。收受2500元没有达到受贿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受贿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量刑】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