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杀妻藏尸案开庭后进入择日宣判阶段,凶手会被判死刑吗?是否有案例
如果是失手,为何当时不进行抢救?不通知家人,不送医院,不投案自首?相反冰冻藏尸,装成若无其事,逍遥法外?
并且隐瞒达数月之久,仍一如既往吃喝嫖娼,劣行不改。如果案发当时天良发现,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许可能会有一线生的希望。但不该藏尸灭迹,还隐瞒亲朋好友,进行坑蒙拐骗,是可忍孰不可忍。
至于刑法,针对此案如何进行判决,仍未可知,但我们相信与本案相同的案例无论有无,绝无可能轻饶凶手,严惩不贷才是目前对此案的唯一选择。
我们的法院,我们的律师,在执行法律或遵守法律准则的同时,也不会忘记法律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是惩治邪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
无论罪犯如何狡辩,如何装作可怜,可法不容情,谁也别想为罪犯徇私枉法,为罪犯开罪。如果此案得不公正的审判和判决,那法律的存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以后类似的案件也许会越来越多,一发而不可收,到那时靠什么来作为法律的准则和依据,靠什么去审判犯罪去惩治邪恶呢?
谢谢邀请。该案具体案情没有关注,但从知道的一些信息,可以大胆做一下推测,有可能会判处死刑。
该案系夫妻矛盾引发,这种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本不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夫妻对矛盾的引发还要看是谁的过错,如果仅仅是女方比较作,而没有明显的过错,就不能认为女方存在过错;尤其是男方杀人藏尸长达三个多月之久,极为残忍,超出了作为一个人的伦理底线,简直不配具有人的人格;并且,这期间还刷女方的卡,到处旅游玩乐,与多名女性上床,反映出其主观上毫无悔罪之意。这样恶劣的情节,判处死刑还是比较可能的,不过最终还是要尊重法院的判决,毕竟作为吃瓜群众,掌握的案件细节信息有限,相信法院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
类似的案件,如同样发生在上海的复旦大学投毒案,虽然是同学之间的矛盾引发的,但是作为学医之人,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来杀害朝夕相处的同学,还是令人细思极恐,最后也被判处了死刑。
作为一个学法不精的法科生,以上只是一些浅见,可能会有信息掌握有误、结论过于武断等等情况,千万不要受笔者误导。笔者尊重并会认真学习法院的判决,毕竟这样的案件是很好的学习资料。
谢邀。上海杀妻藏尸案现在备受关注,网络上下都在猜测讨论会不会判处死刑。我和很多网友一样对刑法这方面虽知之寥寥,但从人类感情上从人性角度上,是强烈希望判处死刑的。而正式的审判要考虑的因素是很多的,是受一定外在因素影响的,会否判处死刑还真不好说。但有一点,外在因素之一是包括民意的,这在过去到现在是有很多案例可查的。远的不说,现在同样是备受网民关注的江歌日本被杀案,其母江秋莲女士发起的要求判处杀人犯陈某死刑网上签名活动,就是意在以民意给审判者一个参考,据说这在日本也有过案例,在法庭上能否起反作用另当别论,起码我们尽了力,尽人力听天命!杀妻藏尸案,我关注了很长时间了,案犯的冷酷凶残,狡诈自私,令人发指,不死刑不足以安慰亡者在天之灵,不足以彰显法律之神圣!
要是真心自首,就该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就去坦白。这样的自首,是在实在隐瞒不了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案犯不仅将受害人藏了三个多月,还花天酒地,到处溜达,这算有悔过之心吗?如是真爱,怎会婚内出轨?如是真爱,怎会舍得下手?如是真爱,怎会在犯错后,冷冻尸体?杀了人还能生活的自由自在的,任意挥霍,还能编造谎言瞒天过海的,对于杀妻一点无悔过之意,最后纸包不住火了企图靠自首去保命的家伙,企图钻法律的空子保命,况且供认的杀人时间和调查的也不符合,如果杀人藏尸一百多天,这种自首都成立,法律真该改改了杀人偿命,每天把自己最爱的人,冷冻在家里,可想他的心里素质多高,这种人留着只会危害社会,这男人妈妈也不是好货,人都杀了,还包庇
判死刑,是大部分人的观点,法律和法官的判决如何,暂时无法定论,也许会如众网友所愿,也许和众网友的观点有所偏颇。
针对描述中的几大问题,我将一一进行分析。
第一个问题,他目前只承认失手杀害妻子。首先,我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人,对他的陈述提出质疑。何为失手,就是指手没有把握好,造成不好的后果。但是案例中的人,真的是没有把握好力度吗,还是有意如此?再者,作为一个成年人,有些事情应该懂得适可而止,能把一个人掐死,需要的力度多大,大家可想而知。他用了多大的力呢?最后,难道在掐着一个人的脖子的时候,会不知道她的呼吸慢慢减弱,挣扎越来越少吗,难道不懂得什么时候该停手。综上所诉,他承认失手杀害妻子,并不合理!
第二个问题,情节为残忍的冰冻藏尸。
针对这个问题,我必须严厉的批判他。杀死一个人本就是残忍的行为了,杀死后还将尸体冷藏,你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何在?每个人都有生命权,你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权,又将她的尸体进行非法处理,可见,此行为的恶劣度极高,不论是法理还是伦理的角度,都不值得减刑和原谅!
第三个问题,如果当时杀死后没有藏尸,直接自首,结果有么有不同。
站在法律层面来看,会有一定的区别。起码,你自首了,自首可申请一定的减刑,结果应该会有所不同。而藏尸,加重了犯罪的程度,结果更为悲惨。在道德层面,自首者,或许值得被原谅,而不自首藏尸者,不可能被原谅。那结果同不同,一目了然与否?
第四个问题,有无判刑的案例。
这个问题,有点为难我了,有类似的,但是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很多事情还不好说。
第五个问题,凶手真的悔恨了吗,为什么不自我解决。
以目前案子审理的结果来看,凶手悔恨意识不强,受害人亲属的代理律师樊颙认为,朱晓东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畏罪,妻子遇害期间用妻子的钱四处旅游,与多名女性出入酒店,甚至自首前一晚还在曾通宵达旦的打游戏。樊颙说:“他这不算自首,是无奈之下的求生”。鉴于受害人代理律师所说,我们足见他的悔恨意识不强,或许根本没有悔恨意识,只想逃避。至于自我解决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不管做了什么事都不要自我解决,起码得等着法律的宣判,而不是自我认为的处理了自己。这样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如果悔恨了,选择自我解决,是相当幼稚的行为。
对于任何一职业刑辩律师来说,这个问题都非常简单,相当于数学题中的乘除法。
胡美美律师直接给标准答案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概率为60%,无期徒刑的概率为40%,判除有期徒刑的概率为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同样为零。
媒体对该案产生的实质影响是:若无媒体关注,该案最大概率的结果是无期徒刑;在媒体关注后,该案的刑期会有所加重,最大概率的结果变成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无论什么重,不可能重到死刑立即执行,这个底线司法机关还是会守的。
用两句话通俗易懂的讲清量刑依据:因为我国严格限制死刑立即执行,又对亲属、熟人相互杀害适用死刑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所以,夫杀妻的正常刑期本来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若存在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惨忍、碎尸等加重情节,才会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若遇到情节、手段、主观恶性都一般,加上自首、认罪、悔罪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一般都判处无期徒刑。
若感兴趣,可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聚法、无论等法律平台网站上找到大量类似的真实案例!
男子不满22年前判决刺死退休法官,二审维持死刑,你怎么看
22年哪?不是说说而已?人一身有几个22年。再说申诉,呼吉等案,一案两凶出现又隔多少年?本人申诉包头中院33年,至今中院没给任何答复,谁敢接案要担责?只好拖,拖到底!把含冤申诉人拖死。法院不了了之。这召很高明,佩服聪明。此人英雄。
22年,或许是人生最宝贵的22年。人一生有几个22年?或许一个草率的宣判毁掉一个人美好前途和生活。在此我觉得不能倾向任何一方,事件的发生也或许能惊醒某些部门和某些人。权力是把双刃剑,。同时也提醒违法倾向的人。人生苦短,好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活的有意义一些。
没在谁身上,我经历的被法院诱导放弃欠款利息和二审上诉的权利,因为相信熟人。没想到熟人和被告的熟人法庭执行庭厅长关系还好。官司赢啦,对方一个异议我的申请中止,其实就是终止。找个退休法官一打听直摇头,相信对方的关系厉害。所有的律师都不接我的官司,因为听完我的诉说均表示法院丧尽天良。你知道律师不敢得罪法官的………
我们不了解22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假设有两种情况 : 一种是这个人的确犯了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重罪不思改悔,出来蓄意报复,那就死不足惜。
一种是的确犯了法,但法官置法律于手中权术造成冤案或者错案,(这种事在国内没少见)判那么长时间的刑,致使这个人一生前途无望,内心积怨,活着只为了出来彻底了断。
无论是死是活,此人前途一生尽毁,对我们吃瓜群众只能是边嗑瓜子边感叹,人生苦短,珍惜每一天的时光,还要说一句,中国的法律建设任重而道远。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但的确值得深思!
恶性的故意杀人,判处死刑这很正常,无可厚非,但是该男子为什么去杀人?这种影响极坏的恶性杀人案,到底可不可以避免?值得我们深思!
社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公平正义,法律应该就是维持这种公平正义的基石,法官就是这个基石的守护神,理应不该有半点差错,如有发生必须立即纠正,这样才是让所有人相信和尊重敬畏法律!
另人遗憾的是此案例的起因,正是从法官的错判开始的,讲实话是人就有可能犯错,法官也不例外,但错了能必须要改,毕竟法律来不得半点马虎,更加不能将错就错,或者不了了之,否则,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只能是雾里看花。让人无所适从!
当人们对社会的公平公正发生动摇甚至绝望时,很多本是简单的事情,就可能变成复杂,很多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最后变成现实,在这样的环境里,不管是受害者,还是害人者,其实都是很悲惨的,也包括我们所有人,都有可能成当类似于他们一样的悲剧里的主角!
首先男子这种做法是不理智的,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没有考虑后果,并且不值。
法官在做事方面如果真的假公济私那也无话可说,但22年前科技不发达,谁也不知道具体情况。
首先从男子的角度他在出狱之前改造了22年法律意识还是这么的单薄,虽然说他对22年前的审判不服,但也已经过去,想出气也要寻找正确的方式而不应该这么的极端,这样不仅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和对他人家庭的一种迫害,所以这样的人难保在遇到这样的事都不能理性的看待,出了社会如果遇到对自己不好的是就这么极端,我还是觉得应该抓回,但不应该死刑。
从法官的角度:作为一个法官要去审理千千万万的案件,所以有些地方他只能冷漠没有人情,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到公正。但是出现这样的情况法官也应该有一定的责任,他既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肯定但是法官有一定的个人情感比如心情不好。所以说我们作为一个法律的实行者还是要抱有公正的态度,尽量减少个人情绪还有外界的影响
从国家来说说明我们22年前的法律还是有一些缺陷,在选拔这些人才的时候把关还是要严格,不管这个法官是否有私。
总而言之我们社会上的人,还是国家都应该努力,为更好的明天而奋斗
死刑犯在法官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瞬间,都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
死刑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可谓是一种极刑,被判死刑都是发生了重大犯罪,手段积极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都有可能会被判死刑!
在我国,死刑分死缓(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死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在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执行死刑判决需要有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所以原审人民法院收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在7日内执行。
死刑犯在听到法官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情绪的波动在所难免,崩溃,浑身颤抖,双腿抖动都是很多罪犯表现状态,或许有悔恨,或许有懊恼。毕竟从宣判那一刻,罪犯的生命开始了倒计时,,宣判后一周的时间里,死刑犯很难正常作息,毕竟面对生死,人难免抗拒逃避,在经历崩溃和哭闹后,当对死刑抵触和恐惧慢慢消退,逐渐开始忏悔反省,反反复复直到想通,可谓是生死已看淡。
被判死刑宣判后几天,很少有人去打扰,毕竟心理这一关需要罪犯自己熬过去,等待执行之前,民警会全天候近距离监管,民警和死刑犯主要接触方式便是聊天,这时候的死刑犯都会袒露心扉,讲给别人并且有人倾听也是减压的方式。
贵州一名21岁的死刑犯,在听到法官判处死刑后脸上竟露出了微笑,作为一名生命即将终结的死囚,他这种藐视生命的状态,把他的无知和愚昧暴露无遗。
法官宣读的判决书,是审判一个犯人将何去何从的重要时刻。面对判决,不同的犯人都会表现出不一样的状态。
前面提到的这个贵州毕节的犯人叫林文栋,出生于1991年,在18岁的时候和同伙策划了一场抢劫案,因看路人走路姿势不顺眼而把两名无辜的男子当成作案目标,并在法院门口实施抢劫,在过程中将其中一名40多岁的男子连刺9刀,导致他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抢劫和伤人致死并逃逸情节十分恶劣,多罪并罚的前提下,林文栋被判处死刑。在听到法官判决的那瞬间,他脸上露出了微笑,仿佛显得很不屑,毫无悔改之意。可见死刑犯在面对判决时,并不都是颤抖、害怕、忏悔的,不同的罪犯、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犯罪经历,会让他们呈现出不同的状态。
有一类型的死囚,在听到判决的时候是充满懊悔和无奈的。看过一部记录死刑犯最后一天的纪录片,有一名死刑犯在判决时,崩溃了一次,腿当场就软了,靠着工作人员的搀扶才离开了法庭。
在行刑前,他见到了自己的亲人,包括年迈的母亲、姐姐、孩子还有其他亲戚,一个大男人在这些亲朋好友面前哭到抽搐,无法控制。最后,在交代完后事,和家属拥抱告别,然后回到了小房间里隔离,等待第二天的“最终”判决。
在那一瞬间,他们肯定十分绝望,如果当时没有冲动酿成大错,也许就不会和亲人生离死别,更不会让自己的生命早早终结,能利用余生去做更多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
但这一切都无法逆转了,他们的心里也清晰意识到这一点,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更没有像机器猫口袋一样的传送门,犯了错误、判决敲定的那一瞬间,他们的生命其实已经终止,望着眼前的亲人、想到还有很多梦想没有实现,他们内心肯定十分无奈。
死刑犯在听到法官宣判的时候,会是一种怎么样的状态呢?这种情况在庭审现场还是经常看见,来回答一下亲眼所见。
其实,从进入看守所到进行宣判,时间已经差不多过了两个月以上,有些时间长的甚至已经半年以上,因此其实很多人都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听到宣判以后,状态大概可以分成三种。
第一种是当庭崩溃,抱头痛哭或者跪地求饶甚至瘫软倒地。这种人其实心里一直存在着侥幸心。他也知道自己罪行比较严重,一直暗暗祈祷自己能够判个死缓或者无期。当听到当庭宣判以后,他最后一丝侥幸心理,就像泡沫一样被戳破,所以就忍不住情绪崩溃。这种最常见,但是他们忘了一句话: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第二种就是情绪激动甚至咆哮起来,表示自己要上诉,认为对自己判决过重。甚至我见过一个人,听到宣判以后,当庭大吼,法官是不是弄错了?自己每次打架都冲锋在前,这么讲义气的人怎么能给判死刑?这种法盲级别的人物,说出这种话也是可悲可叹吧。其实这种人是心有不甘,同时也完全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只能用大嗓门来掩盖自己心中对死亡的恐惧。
第三种就是表面似乎情绪很平静,但是忍不住哆嗦颤抖。这种人就是,早在看守所里面就知道会有这个结果,所以表现的比较平静,但是对法律即将到来的严惩,产生了本能的恐惧。所以会颤抖,甚至有的会情绪逐渐崩溃,最后瘫倒以及哭泣。
所以,人这辈子,清清白白做人才是最重要的。你可以选择逍遥四方的自由日子,也可以选择平平淡淡的普通日子,但你一旦挑衅法律的底线,迎接你的就一定只有苦日子。
哈哈,所有人分析都是活着的人对即将失去生命的罪犯心里感受的揣摸。说的对,活着的人都是这么想的。重大犯罪判处死刑,我认为跟自杀心里一样,想死!否则其行为和道德就走不上这条不归路。
死刑犯在法官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瞬间,都是一种亢奋的状态。
杀人犯他杀人,不可能还心存侥幸,他杀人之前都已做好死的准备;他本身就不想活了,他才选择死亡。他杀人的动机就是报复社会,他一人死就让更多人陪葬。即使对这种人死缓,还给他机会活着,他活着就是行尸走肉,一旦在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职业技能培圳也无法改变他改邪归正,进入社会也会找不到工作,哪个公司愿意聘用一个“杀人犯”呢?他无收入来源,他就会重从杀人劫财道路去,又不知谁是他的无辜刀下之鬼了。
杀人犯不会因法官的仁慈,杀人犯就会痛改前非,他的骨子里有暴戾狂,谁犯他手里,谁就死无葬身之地。对杀人宣判,最好斩力决(古人话),枪决立即执行(现代话)。杀人犯听到这句话不会面如死灰,反面特别兴奋。有罪大恶疾地杀人犯不会双腿发软,他被武警押赴刑场的一路上,他昂起头颅、面含微笑,他无所畏惧,毕竟他杀了人,他能怕谁呢?
而贩毒、贪污等被判死刑的人面对法官宣判死刑时才面如死灰、双腿发抖,他们也希望求生,可已无法挽回,只能等下辈子投胎重新做一个好人了。
其实当一名嫌疑人未被法院判死刑前,他本身就知道背叛死刑的概率有多大,已经做好接受死刑的宣判。当得知被法院判刑死刑的时候,心里不会有多大变化。你们从影视所看到的那种激动昏倒,甚至想当场越狱的举动,基本上不可能出现
今日杭州杀妻案许某利被杭州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会被判死刑吗
肯定是死刑了!杀妻分尸良心丧,不杀还养着呀?他已经没有改造的希望了。常识应该是死刑。
这里面还有一个来某某女孩子的问题,这个11岁女孩儿应该在她姥姥那里,或者和她姐姐在一起,这样就少了一些麻烦。
如果这个女孩儿在许某某一方的亲人那边,还可能有求情的情节,请求法官不要判她父亲死刑,但从现在的状况来看是不可能了。
可能有人会说,如果女孩真求情怎么办?其实求也白求,情不能大过法,孩子还是好好的去和她的姐姐健康长大吧,为社会多贡献正能量!
杀人者偿命,何况是这么残忍的老公杀老婆的碎尸案,许某判十次死刑也不为过。许某太狠了,简直就是魔鬼。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情比海深,更何况有十多年的感情,并还彼此拥有一个女儿。
如果是夫妻感情不好,许某可以跟妻子离婚,不应该用如此恶毒的手段残忍杀害妻子,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杀妻犯许某,如果案情不发生变化,肯定会被判死刑的。
但这个案件中有很多疑问,因为警方没有完全公布细节,个人感觉这么大的事情一个人半夜时间很难完成,可能有帮凶,所以案情可能会有变化。假设是许某独立杀害妻子,他必然被判死刑,否则没有天理了。
@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许某利一定会被判死刑。理由是:
一、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二、手段极其残忍恶劣。
三、民愤极大,影响范围极广。
如果许某利都不判死刑的话,恐怕我们都取消死刑了。
众所诸知,许某利罪大恶,就算是对他千刀万剐也不过。
杀人碎尸,这样残忍致极的手段还能判死缓吗?
有人说,他的女儿还小,才十一岁,最好判死缓或有期徒刑。其实这个理由根本就不能成立,判一岁二岁父母的死刑,我们也有过。法律,岂能讲情?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判死缓,对女儿的伤害会更大。所以@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立判许某利死刑,马上执行。
不管怎么说,死刑是铁板钉钉的事了,许某利就等着上刑场吧。其实许某利走到这一步,他早就知道他的命运了。
批捕是许国利杀妻案的又一大进展,之后会被提前公诉公判,像如此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该会被判死刑的,也只有一死证国法!
最新的批捕通报中,公布了一些细节,其中之一就是大家讨论最多的,果真,部分人体组织是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的。但是还有许多细节和网友不解的疑点没有公布,应该是办案纪律方面的要求,可能担心会引起大众不适,或者引起不法之徒效仿的原因。
无论如何,现在徐国利的案子、他的罪行已经铁板钉钉、不容也不可更改,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也只有被除以极刑,才会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才会让不法分子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才会让受害人瞑目,让受害人家属宽慰,才会让社会情绪得到舒缓,让更多心怀鬼胎的人望而却步!
许国利机关算计,无论是为财,还是为家庭矛盾,到头来终是一场空,把妻子送上黄泉,把女儿变成“孤儿”,把儿子名声坏尽,也把自己送进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