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进小区被保安拦,医护人员跑步抬病人,保安说不认识救护车,对此你怎么看
小区物业保安的职责包括主动为小区住户排忧解困,你们竟然在住户生病急需救治时将医院救护车拦在小区门口,竟然混帐说不认识救护车?这智商怎么混进物业公司做保安的?小区物业保安有权利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劝阻,但是人都知道救护车的到来意味着什么,时间对病人及家属意味着什么,既便救护人员情急态度不好,你们也该本着救人为主的思想先放行,过后再去投诉都可以。如果病人真因为你们的不当行为错过救治时间,这种行为差不多等同杀人,别拿规定说事,人命关天,换做是你家人你也这样试试!
这个保安就是个白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幼儿校车,交通事故抢险车等都必须无条件放行,在有交通标志的公路上都必须礼让以上车辆!这个保安可能是想家了,,也可能是没有见识和培训学习过,物业公司有责任加强组织学习和指导,,,,
救护车进小区被保安拦,救护人员跑步进入小区,事后称保安不认识救护车,我个人回答,物业部门招的是什么保安,脑残吗?二百五吗?这是什么样的物业,是装的吗?怕事后旦责吗?要是我家亲人须要救护车出了一丁点事,都会算在保安和物业身上,讨还公道,先打后说,不然不长记性,看他到底是不是二百五,傻子,老残一个。
当救护车出现在小区门口的时候,负责安保的保安都会主动放救护车进入。
有时候因为救护车不认识路,保安师傅还会主动带路,甚至帮助搬运患者。
最起码,当我在执行120急救任务的时候没有遇见过保安故意卡拦的情况。
当然,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不能排除有些人脑子不正常,甚至故意作恶的可能。
我想说的是:这家物业公司在保安上岗之前没有培训吗?物业公司没有对特殊车辆进入小区有相关规定吗?家属对保安的这种行为没有异议吗?如果患者病情危重,比如已经昏迷甚至心跳呼吸骤停,耽误了救治谁负责任?保安不认识120救护车,那么认识警车和消防车吗?不要认为妨碍120救护车没有什么了不起,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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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个保安就是一个毫不讲理的无赖,居然还好意思腆着脸在那讲自己不认识救护车,我们村不穿裤子的二傻子都认识的救护车,辨识度那么高的特种车辆,你一个小区的保安怎么会不知道呢?再说了,即使你开始不知道,那么在看到医护人员抬担架搬抬病人的时候,你应该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吧,你不会傻到连穿白大褂的医生和担架都不认识吧,要么你是真傻,要么你就是真瞎。
我不知道这次救护的最终结果如何,不知道病人有没有意外,如果这次施救因为拖延时间对病人造成影响,那么这个保安和物业都必须追究责任,不是说你一句不认识救护车就可以为自己辩解的。基本的生活常识问题,靠耍赖是免不了责任的,假如这名保安哪天在路上被人打了,警方询问时他可不可以来一句“我不知道这是个人”当借口呢。
再者说,保安你不认识救护车可以,那么医护人员说明原因了为什么还不让车进呢,这明白着就是耍威风嘛,还有你物业,你们在招聘的时候难道就不过滤吗?一个连救护车都不认识的人,这种智商如何干得了保安,你们放心让这样的人把门吗?
这个保安以后是不是也可以去抢运钞车了,反正被抓起来后来上一句“我不认识运钞车”就得了,不要为自己的蛮横和无理找借口,还是多给自己积点德吧。
如何看待哈医大保安阻拦救护车事件
医患纠纷一般总是把他讲成“医闹”,此事发生实际上揭开了所谓“医闹”的本质问题,实际上大部分医闹事件都是由于医院方面无休止的在病人身上索取剩余价值,病人甚至因为过度医疗发生死亡,产生后果一概定性为医闹,钱也挣了,责任也推了。这次玩得有点大,想挣钱想疯了,居然把病人当场玩死,那些在其中沟联生事的人往小保安身上一推了事,本质是这些图谋在病人身上索取更大利益的团伙作的孽,小保安成了背锅侠。
我们来分析下里面的细节
一,病人当时已经在重症监护室了,转院的原因是无力承担医药费,拖回当地的医院,后期亲属凑钱,想着换个医院医疗下试试
其实这代表病人身体状况本身不佳,经不起折腾,并且也可以看出,这家人因为看病已经非常贫困。
二,一开始找的救护车就是停放在医院里的
既然准备转院,肯定就需要找救护车,但是当时停放在医院里的救护车,为什么最终被放弃呢?因为实在太贵了。
一个临时明明谈好的价格,却不断涨价,重新找个更贵要价5700,每公里加10元
三,因为贵,于是后面找的救护车不是停靠在医院里的救护车,而是来自于别的地方
这其实是可能保安拒绝开门,出现争执的最大原因
四,车上因为开门原因整体耽误了一个小时,上车是还有呼吸,随行的救护车有乡村医生。
病人情况的确本身很危险,上救护车后吸氧,具体死亡原因,当时救护车上的医生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可能需要等具体尸检报告
五,医院停靠的救护车,很多不是正规的救护车
医院接受采访说,“这个跟我们医院没有关系,我们也界定不了,只要来就得让进。”
然而怎么可能没关系呢,这就是一块巨大的蛋糕,没关系你能让他们随便停在哪里拉病人。
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停在医院里面随意涨价的非正规救护车,是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应该和医院有很大的关系。
说到底都是利益关系惹的祸,医院的护工,救护车都是潜规则由某人承包,外来护工救护车不得入内工作和拉人,承包人每月向医院领导交费,医院收入还是领导个人收入不清楚。
病人家属一看,病人情况越来越严重了,而且已经负担不起了。寻思找个救护车拉回去保守治疗吧,活一天算一天。可是,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让本单位的救护车上医院接人。
导致病人突发病情死在转院的救护车上。这其实就是黑救护车,不属于急救中心的,正规120车只从医院到医院,其他场所到医院,没有从医院到家的。
本为救死扶伤的医院,却成了利益的帮凶,生命在有些人眼里,真的那么卑贱。什么是正规救护车?正规救护车啥样的,来,谁来告诉告诉我正规救护车啥样的,医院内部的救护车就是正规的?漫天要价正规吗?不是本院救护车就不让进出,那是谁规定的?
可能很多网友会有这样一个意识,保安也只是按上面的意思办而已,最后还不是他背锅,放走了扣工资,还可能工作丢掉。但是人命关天,间接害死人,应该负刑事责任。 整个事件里,从医院到救护车,每个人,都只有钱钱钱钱钱,人命是最不重要的一个,呵呵,好现实,好嘲讽啊!
医院就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凡是120来的患者都是生命攸关的,保安还拦截,院子就有问题赶快让他回家,医者父母心你没有跟普通百姓一样有点爱心行吗?保安一月就赚几千块钱能不能不把保安放在里面,关键还是医院的制度和精神,和院fa方有直接关系
这个事情看来医院逃脱不了干系,我们先来看事故经过:赵洪军准备将重症妻子转院,但接上妻子走到到门前,保安拒不开门,赵洪军和保安发生了冲突,殴打了保安,也把医院伸缩推拉门损坏(存疑),双方争执近一小时,患者赵淑琴死在车里。
无论如何,保安沒有权利强留一个重症患者。如果保安仅仅是执行上级的指示,那么,这个上级就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涉及到患者死亡,无论找什么样的理由,恐怕都免不掉被法律和经济方面被追责。
事情的起因是:赵洪军妻子因病已住了哈医大一院的重症监护室,因患者家庭付不起高额的重症监护室费用,准备出院到哈医二院就诊后回当地医院。开始与院内救护车谈价谈不拢,才在院外叫了一辆车。但,在接上病人出门时,被保安阻拦。究竟是谁指示保安张鑫这样做的,现在正在调查,显然,这是一场因利益引起的纠葛导致病人在救护车内死亡的事件。
赵洪军起初找过院内的救护车,但连接三辆,一辆比一辆价格高。没奈何才叫了外面的车辆。外车进医院时就被人围住告诫:不准来抢生意。出门时又被阻拦出门。为了钱,视患者的生命为儿戏。也许本意是抢生意,但后果却难以让人接受。
事情发生后,医院表示不会推卸责任。当然,人命关天,无论谁想推责也是推不掉的。虽然有很多的事尚不明确,但根据大多数医院的情况。我们可知医院的救护车都是外包的或私人的。为了挣钱,可以要高价,也可以垄断经营,也可以不顾病人安危。由此可见,无论患者死因如何确定,阻挡病人出门的行为是要负责任的。而且,医院允许这样的外包救护车在中作梗,也难辞其责。
当时看到这则报道,我写下了这样的评论:没看到救死扶伤,只看到了唯利是图。
病人转院是因为承担不起高昂的医疗费用,想要转院又遇上了阻挠,这才酿成了惨剧。但患者的死因究竟是什么,我们还要等待尸检报告和后续的调查结果出来。毕竟在这1个小时的时间里,我们不知道病人的病情到底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当时的环境和留置是否间接造成了病人的死亡,这些关键因素都还未得到验证。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医院内确实存在一些见不得光的利益链条。
1,既然医院内停放着很多救护车,为什么病人家属还要舍近求远?下午要价3500元,晚上就成了5500元、5700元而且每公里还要加价10元,整体下来几乎上万。这是救死扶伤还是趁火打劫?
2,院方称院内之所以停放有很多非正规的救护车是因为没有阻拦他们进出的权利。那么他们是如何理直气壮坐地起价的?而且为什么病人家属联系到的外地救护车都声称只能在医院外面接病人,不能进医院。甚至还有知情人爆料,有人养了30辆车。这里面要说没有利益纠葛还真没人相信了。
3,后来病人家属出价4000元找了一辆外面的车,打算转院。看到这里,我想很多人已经明白为什么会有保安阻拦救护车的行为了。因为那辆车不是“圈内”的,是来抢食的,动了某些人的蛋糕。
4,至于阻拦救护车是因为救护车鸣笛影响了医院内的病人,我感觉这样的理由有点太任性了。我相信保安是老实人,毕竟他一个人也没权利随便拦车,要是没有人嘱咐,他估计也不敢拦车,保安充其量只是听令行事。
当然,以上的分析完全建立在央媒的报道上,我个人还是比较相信央媒的报道的。
当救死扶伤被铜臭沾染,不知道是谁的悲哀!
这个事件目前最重要的是查明患者死亡的原因,只有在查明死因的基础上,才能明确责任。
根据新闻报道,患者当时是因格林巴列综合征进入重症监护室,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这种病的死亡率并不高,但是在较为危重的情况下,会导致患者失去自主呼吸能力,大多数死亡患者都是由于无法自主呼吸而窒息死亡的,病发是在5月30日,转院的时间是在6月1日,理论上来讲,这个时间段,应该是治疗的关键时期,医院当时对病人的情况是如何判断的?而家属对于病情的严重程度是否知情?除了经济原因,家属是否对转院这一行为进行了充分的考量?都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深入得出结论。
如果患者当时病情严重,医院就不应当同意家属的转院要求,而家属如果知道病情严重,就更不应当执意转院,不管医院还是患者家属,都应当首先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
其实就患者死亡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责任人,恐怕既不是医院也不是患者家属,而是当时的随车医生,患者状况如何,病情发生了那些变化,应当采取那些救治措施,显然车上的医生才是第一责任人,家属与保安的冲突固然引人注目,真正的生死问题,还是要由医生来解决,这才是这一事件的真正重点。
而保安为什么没有及时放行?是来自上级授意,还是个人的斗气之举,甚至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可以猜测,不可断言,而家属强行破坏伸缩门,显然也是过激的行为,新闻报道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反映事情的全貌,需要深入的调查才能还原事实,希望广大网友能够真正看到问题的根本,不因愤怒偏见发出非理性的声音。
重症监护室的病人转院的根本原因是家属无力继续承担医药费。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为这些无力承担医药费的还处于重症监护室的病人提供免费治疗。
根据央视报道,病人属于重症监护室的病人,家属无力承担巨额的医药费所以才执意转院。家属曾经找过院内救护车(非本院的非正规救护车),结果到了重症监护室,又提出加价涨到5500元,如果人死在车上每公里再加10元钱。
家属回老家有485公里,光车费就上万元,家属还是负担不起,于是在网上联系了一辆救护车,结果到医院就鸣笛,保安被领导骂,出门时,保安不放行,家属不仅暴打保安而且还破坏医院门,结果发生冲突。
保安阻拦的救护车并非该院的救护车,而是非正规的黑车,这种黑救护车根本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护条件,同时保安被家属殴打和医院门被家属破坏,如果患者没死,保安是否失职、自认倒霉呢?
保安的职责在于保卫医院一方平安,包括医院治安秩序和安保工作,涉事保安据称还是一位打不还手且非常守规矩的老实保安,没有上及领导的同意,这位保安只知道按照规定办事。家属为处于重症监护室的病人转院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让院方及时通知保安部门提供相应的出行便利呢?
我们都知道处于重症监护室的病人转院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生命危险,这一点我想院方和家属都是非常清楚地,保安拦车是在维护医院秩序还是延误病人病情害人?我想大家心里都很清楚,家属已经没钱治病了,甚至连将病人转院回家的车费都承担不了。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为这些在医院处于病危的人提供免费医疗和相关救助服务。
家里老人发病喊来救护车,物业保安拦住让交20元停车费,该交吗
这个保安所收的救车停车费可以不交,物业的规定不能大于政府部门法规。这个物业保安的作法显然是有违规违法之赚,法律法规明文规定120的救护车119的救火车在执行任务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拦截堵停和收费。并且这两种车辆在运行中,其它任何车辆都应该对这两种车辆进行避让为这两种车救人救火赢得宝贵时间。如果这个保安就因这区区的二十元的收费,如果耽误了病人救治时间所造成的后果,这个责任他是承担不起的。到了那个时候,就不是单纯的这二十元钱的问题。弄不好还要追求他的民事责任,再者说了救护车和救火车本身都不在收停车费之例,如果是给救火车的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恐怕要追求他的刑事责任。所以说年轻人作事,一定要知法守法有些红线不是随便触碰的。
我不清楚保安让交停车费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的话,我认为保安做的应是“合理不合情”,似不应该受到指责。如保安富于爱心处事灵活的话,保安应向业主说:“20元停车费我替恁交了,你们赶快走吧!别耽搁了抢救。”
不可以!国家应急车辆,都不可以收费。救火车,急救车,水.电.煤气.抢修车辆都是不准收费的,更不准阻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社会主义,就是要让我们的企业与个人,都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不应该,我认为绝对不应该收费,小区物业就差这个20元吗,不仅仅不应该收费而且应该提供方便,让救护车更能顺畅的救人,因为救护车是业主叫来的,用到救护车都是出于紧急情况了,也就是说,救护车不可能占用多长的时间,都是很快的就离开开往医院去了,这点时间物业都要想办法收钱,那物业的心也太黑了。
刚刚我查了一下,虽然我们的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于救护车的公路收费是不是交还是不交,但是出于人性化的管理,很多地方都是不收费的,甚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之下,闯红灯,逆行都是免予处罚的,当然了这必须是在紧急抢救病人的前提之下的。不过如果因为他们的违章除了事故的话,这个不是免责的原因,该负的责任还得负责。
其实有时候又觉得救护车和其他公用特种车辆不一样,消防车,警车是不收费的,但是救护车都是收费的,所以不得不让人认为,既然你救护车赚钱了,那你该交的钱就必须得交,这么说又感觉有道理了。
不过最后感觉不管救护车是不是应该缴纳什么公路费,停车费,小区物业的保安都没有权利收费,停车场收费都是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小区不是停车场,没有收费权利,所以保安是让交停车费就是违法行为。
家里老人发病喊来救护车,物业保安拦住让交20元停车费,不应该交。
救护车又不是专门来小区停车,而是来接老人去医院🏥看病,最多停几分钟,凭什么要交停车费。但是,救护车不愿交20元停车费,物业保安却不让走,如果双方僵持不下,老人就未能及时送医治疗,这责任谁来负呢?
物业保安就是不通融,就是不让救护车送老人紧急救医,为这20元停车费争得面红耳赤,值得吗?物业保安也有他的职责,只要有车进小区去,不管是救护车也好,不交20元停车费就别走出小区大门口。
该怎么办呢?老人在救护车上走不了,老人就无法到医院治疗,万一有什么三长两短,那吃亏的是自己。面对这复杂的局面,老人家属为了老人的生命就先替救护车交20元停车费。至于救护车是否还给,那就不重要了。让老人及时送医,这才是最主要的。
这就是物业保安自己想弄盒烟抽,小区别说救护车就是货车来了只要不是整夜的停也不会收费,毕竟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个人建议先给他,救人要紧!回头再找他算账,只要留下音频或视频证据,找物业肯定就能要回来,保安最轻是罚款。追得紧一点这个保安就是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