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贩子,猫贩子有人性么?尤其贩卖到饭店杀了的贩子
那些罪恶的人贩子、猫狗贩子,偷狗贼,人性何在?
武汉大学王真课题组发表了一篇关于中国人口贩卖网络的论文。通过对4万多条数据的分析,描绘了中国的儿童贩卖路线和重点地区。
按总卖出和总买入来计算,贩卖儿童最猖獗的是河南,其后是江苏、山东、福建、河北、四川、广东、安徽,这8个省份“卖掉”的儿童占走失儿童总人数的66.3%,“买入”的儿童人数占全国的52.9%。四川为全国最大的儿童净贩出地,山西、江苏紧随其后。“卖掉”儿童最多的4个城市是上海、成都、重庆、福州,“买入”儿童最多的城市是莆田、徐州、重庆、邯郸。
数据是冷冰冰的,但是每一个被贩卖儿童的后面,是一个甚至多个伤心绝望的家庭。
电影《失孤》,大概很多人都看过。一个父亲,为了寻找自己被拐卖的孩子,骑车跨越大半个中国,风餐露宿,疲惫不堪。但是,寻找孩子的信念支撑着他,让他承受着一次又一次的失望。
孩子最终还是没找到。电影结局很残忍,但这不是电影编剧故意写得这么残忍,而是,这就是现实。
“宝贝回家”网站数据现实,41487个家庭在该网站上求助,找到亲人的仅有2412人。
“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就曾坦言:“按现在的寻人速度,可能一百年都寻不完。”
所以,爸爸妈妈们,看好自己的孩子,在带孩子外出玩耍时,千万不要低头看手机。也许就是盯着手机屏幕那几秒钟,孩子就从你视线中消失。
你问狗贩子猫贩子有无人性?这句话说的有点用词欠妥。其实无论狗贩、猫贩子只要不违背法律(指倒卖盗取的脏物或对狗猫出现造假等)正当的从其它地方低价收购,再高价售出,这种以倒客方式运作的狗、猫贩子,虽然为了盈利,挣点辛苦钱,又活跃市场需求,其实也无可厚非。
至于你所讲的某些无良狗猫贩子,把别人偷盗来的狗猫送往宰杀场,那这种行为就是和盗窃犯共同犯罪。
猫狗是有灵性的动物,与人类关系密切,做出了很多贡献。猫狗贩子根本不懂这些情感,他们没有灵魂,也没有同情心。
最近农业部拟将狗狗重新定义为伴侣动物,深圳和珠海更是修订法律禁止食用猫狗肉。都体现了我国文明程度的进阶和法制的完善,值得拥护和支持。
从此,猫狗贩子以贩卖猫狗为肉类的行为将触犯法律!
在古代,人们对人贩子的处罚有多严厉
现代的人贩子比起古代,简直不要太“幸福”!
100多年前清代的一份报纸《新闻报》就刊登了一则处罚人贩子的新闻。从内容中可以看出古代人们对人贩子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这份报纸是在一位叫郭先生的家里发现的,他本身是武汉的一家出版社的编辑,家里收藏了不少不同时期的旧刊物,有一天他在整理家里的报刊收藏品时发现了这一张发表于1900年12月2日的《新闻报》。
《站毙拐犯》的大意是:当时福建厦门的人贩子非常猖獗,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孩子被拐卖事件,老百姓对人贩子也是深恶痛绝,后来官府和百姓共同发现了一名姓张的人贩子,很快衙役便抓到了他,经官府审讯立案后,下令将张某关进木笼抬到大街上游街示众。
游街示众还不够,当时厦门一共有18保(1保为1000户),犯人被罚到每个保站着示众1天,一共站满18天后才被处以“站木笼”的极刑。
“站木笼”又称站铁笼,是清代刑罚酷刑之一。这种刑罚是把受刑者锁在一个仅够一人直立的狭窄木笼里,脚下垫一些块砖,然后依次抽掉脚下砖块,犯人就会慢慢窒息而亡。
文章落款为“有此严办,此后拐风或可少息焉”。可见清晚期人们对人贩子处罚之严厉。
秦帝国时期,秦始皇不仅要四处用兵,还要修长城,建宫殿,这些都需要大量人力,所以秦将贩卖人口作为危机帝国统治的严重刑事犯罪,根据秦朝法律的规定,不管是主谋还是胁从犯,只要被官府抓住的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
到了汉朝时期,采用的先松后紧的策略,汉朝建立之初,因为连年征战,人口锐减,为了维持国家的稳定,汉高祖刘邦不得不鼓励贫民将孩子卖到蜀地,以求存活。
武汉一男子花6万娶的越南新娘,却在怀孕后突然失踪,男子现在是人财两空,你怎么看
谢拓跋之邀,我只能说该男子咎由自取,虽然不知这越南新娘是通过什么渠道从相识至娶入家门的,但就婚姻本身来说应是一件很神圣的事,然而却用交易来完成,女子怀孕后离开,保不齐就是个‘久经沙场’的骗子,如果再是一个人贩子,既诈骗了你的钱,又卖了你的骨肉,真是得不偿失!血的教训就是: 不靠谱的事不要去想。
谢谢邀请。我只想说男子是自作自受,感情这东西是靠钱能买回来的吗?娶老婆是陪伴一辈子的人啊,岂是金钱能购买的?社会上这种新闻屡见不鲜,什么越南骗婚团,泰国骗婚团,在说这些骗婚者可恶可恨的同时,想想中国老话,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没有这种中国市场,没有这种愿意花钱去买老婆的男人,她们会来中国行骗?这种现象必须得引起政府重视了,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规范立法,禁止买卖婚姻。另一方面严厉打击这种跨国骗婚团体,杀一儆百,把犯罪行为扼杀于国门之外。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说的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我是“喔爱小咪”,很高兴与有缘的朋友聊天。今天要聊的话题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自己不愿意承受的事情,就不要强加在别人的身上。”这句话有哪些身边的实例来体现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这句话来自《论语》,是孔子对弟子仲弓说的一句话。孔子说这句话,是希望弟子做一个仁义的人。这句话体现了孔子的一种崇高道德追求,也是对正人君子的要求。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并不容易。因为生活中有很多正人君子,可以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可是生活中也有很多强盗和暴君式的人物,是常常唯我独尊恃强凌弱的,不管自己想要不想要的,都喜欢强加于别人身上。比如那些丧尽天良的人贩子,又如最近杀死无辜民众十多人的加拿大牙医。还有一些介于君子和暴君之间的平凡人,他们不好不坏,时善时恶。
在符合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是在不符合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平凡的人就不一定能做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了。因此,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中能经常做到换位思考,不把自己不喜欢的事情强加在别人身上,也是在向正人君子慢慢靠拢的一种迹象。下面举一些我自己生活中的一些例子,跟朋友们分享一下。
事例一:一般的人都有中午睡午觉的习惯,我的丈夫那是每天中午雷打不动地,要睡一小时的。他最怕别人在午睡时打电话发信息。所以中午午睡时间我丈夫也从来不给我打电话发信息,怕打扰了我中午的睡眠。这一点我丈夫做得很好,体现了那么一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君子之风。
事例二——作为教育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武汉疫情爆发之前的时间,工作那是相当的繁忙。工作范围内的事情经常忙不完,最怕有人在工作期间有事相求或打扰了。我和妹妹都是教育工作者,非常理解对方的辛苦。所以我们仿佛达成了默契似的。在工作时间,我们互相从不打电话谈事情,如果真有重要的事需要交谈,一般都是选择周末或晚上的时间打电话。在不打扰别人工作这件事情上,我和妹妹都是做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事例三——我有一个好朋友,同我一样喜欢摄影旅游,喜欢花花草草。但是我们都不愿意因为要去旅游,而影响同丈夫孩子的感情。所以,每次我们要出去旅游时,都是先了解对方的家庭情况。在得知对方家里有家事走不开时,就大度的说一声:“没事,下次再约。”我和好朋友之间是经常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
生活中像这样的例子还是蛮多的,今天就不再举例子了。正是因为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人,知道站在别人的立场思考问题,为对方着想,不喜欢强加于人,所以我们的社会一天天的变得和谐,变得友善。其实,还有一个姊妹问题,很值得探讨,那就是:“己所欲 ,勿施于人。”其实这个问题更有趣,更值得探讨。那么下次有时间我们再来探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