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酒驾骑自行车时不慎撞倒行人,在草地昏睡过去,被处罚, 你怎么看
第一,他要找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的麻烦,必须赔偿,第二,要找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麻烦,必须赔偿。第三,找维护草地所属绿化公司的麻烦,必须要求赔偿。第四,找交警的麻烦,喝多了骑个自行车又不是开机动车,凭啥咱咱赔偿?你们警察叔叔没起到提醒阻止的职责,让咱摔倒,必须赔偿
6月13日浙江温岭一槽罐车爆炸,砸塌路侧厂房发生二次爆炸,目前情况如何?事故原因可能是什么
6月13日16时40分许,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出口处,一辆由宁波开往温州的槽罐车发生爆炸,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温岭大溪镇良山村附近上百米的房子已经被震塌,现场烟雾弥漫,有燃烧后刺鼻的味道。
接报后,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立即赶到部指挥中心,视频连线救援处置一线,要求进一步核清人数,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科学有序组织救援,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6月13日至14日,应急管理部持续调度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情况,部党委书记黄明在部指挥中心连线浙江省负责人、台州市主要负责人和事故救援现场,第一时间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指导现场救援行动,要求尽快核清人数,加紧搜寻排查,科学安全施救,全力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减少伤亡。经初步核实,截至14日10时,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172人受伤,伤员均已送医救治。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带队的工作组和救援专家于14日凌晨到达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地踏勘,指导优化救援方案,就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提出工作建议,并协调附近中央企业施工力量投入抢险救援。目前,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共调派7支重型救援队、3支轻型救援队,合计100车547人,携带专业搜救设备和6头搜救犬在事故现场搜救,共搜救出23人。被困人员搜救、事故具体原因调查和伤员救治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各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推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举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以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旅游包车、客运班车等为重点,从严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
截至目前,最新消息显示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已造成10人死亡、117人受伤(40人重伤),周边受损民房200余间,当地应急救援人员还从房屋废墟中解救出13名群众,仍有2名被埋者还在抢救中。
当时槽罐车行驶至出口处,突发爆炸且飞入如今民居造成二次爆炸,事发车辆当时系装载的液化气,但实际引爆原因目前官方还没有发布准确消息。历年来类似油罐车、槽罐车发生的自爆,多半是因为油气泄露、长时间行驶正负电荷无法传导地面产生明火等造成的。此次事故现场录像来看,车辆是先发生碰撞然后发生第一次爆炸,然后槽罐被巨大冲击力推起砸中附近民房引发第二次爆炸。
据现场发回的空中俯瞰图显示,周边民居几乎被夷为平地,可见当时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在类似油气运输过程中,槽罐车雇主或者涉事企业有没有把好安全管理关,在每一次出发之前对车辆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超期服役,罐体、密封盖、透气孔等是否存在老化堵塞等情况,这个都需要去核查。
而涉事罐车雇主肯定要面临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们也希望被埋幸存者可以尽快被解救出来,也希望其他油气灌运输企业能够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排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要在发生类似恶性事故了。
如何看待南京9岁女童因脑瘫被父亲爷爷推下河
脑瘫女童因“漫长无期的巨额医疗费”让家庭陷入困境/绝望,不知是无奈,抑或是不懂法,亲生父亲和爷爷将其推下河,导致含苞待放的“花朵”溺水身亡,酿成了一起令人唏嘘不已、感慨万千的社会悲剧。
尤其让人触目惊心的是,被打捞上岸女童身上背负的书包里竟然放了一块沉甸甸的砖头。很明显,这不是一起女童意外溺水事件,而是一桩经过策划和预谋的故意杀人案,脑瘫女童的爸爸和爷爷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他们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还有法律的审判与惩罚。
常言道,虎毒尚不食子,何况人乎?是什么原因让女童的父亲和爷爷有悖人伦、泯灭人性,异常“残忍”、狠心地将亲生骨肉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呢?!
是沉重的生活压力,是渺茫的未来希望,还是出于精神的解脱,现实无奈的抉择?!不得而知,但是此事件折射出的脑瘫残疾儿家庭生活困境,急需改善的生存状态,理应引起社会公众的足够重视,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重演。
对一个原本充满幸福和美好憧憬的新家庭而言,脑瘫儿的出生则意味着一场漫无止境的“生活悲剧”刚刚开始。要知道尽管脑子有残疾,然而其毕竟是一条受法律和人权保护的宝贵生命,无端抛弃他(她),将其丢到社会上和孤儿院,良心将受到道德的长久谴责;间接杀害他(她),剥夺脑瘫儿的生命又为法律所不容;养育他(她),不仅仅是沉重的金钱花费开销问题,而且还是当代科技无法治愈、根本改观,让脑瘫儿能有尊严地独立生活的世界难题。
从该种意义上讲,大伙可以谴责故意剥夺脑瘫女童性命的父亲和爷爷之举,然而我们无法站在道德高地,对其指手画脚,过高奢求。因为养育一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脑瘫儿所遇的现实难题、沉重压力和巨大付出,往往是一个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无法想象的!
但愿类似脑瘫儿都有一个光明未来,让我们用人性关爱、社会力量编织爱心巨网,击退家庭单元中的迷茫和绝望!
这个问题我最有发言权,早在81年,我的双胞胎次子得了脑性瘫,癫痫症,尽管我没有耽误给他治疗,吉林.长春的住院,但是没有任何起色。花尽了钱财,害得我们住在连草都没有土房里,一到雨天,外面大下,屋里小下,外面不下,屋里滴哒。饭锅上系着塑料布挡雨水,孩子睡觉的地方用塑料布遮挡着,老婆躲在墙角落哭泣。我的心如刀绞。外债累累。要求贷款给孩子治病,信用社都一分不贷。民政的救济款都给了那些不务正业的人。孩子犯病时磕得头破血流,只有好心的村民们一直都在帮衬着关照着。房子要倒了,捡了一根弯弯的木头顶上,还被林业的罚了款。而那些烧原木的村干部却是事儿没有。人穷了只有受气的份,哪有人的尊严,更没受人尊重的理。到了96年,次子病逝。苦难的日子终结了。我不分昼夜的劳作到了98年还清了所有外债,长子也算争气,考了大学。我也有了起色,领导高看,乡邻仰慕。最终都是锦上添花,少有雪中送炭。所以说,看着孩子活受罪,又治不好,真的不如让她早点死去享福。省得家贫如洗,免得出门狗咬,求谁谁跑,办事看白眼……那种滋味真的是生不如死。尽管如此,亲生骨肉还是下不了手啊!我虽然理解你,怜悯你,因为我们都是同命相连。可是我不赞成你的做法,虽有一些善意(不忍心看到孩子活受罪,不忍心家人受拖累)出此下策,它的确触犯了法律。不管是处于什么样的情况,什么样的心里,它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事非经过不知难,我真心的不希望有人能体会到这种感觉,他确实是让人生不如死。希望法官大人能体恤他们父子俩无奈和苦衷,为了他们家人能过上正常生活,给予从轻发落。谢谢各位读者,占用了您的宝贵时间。
说说个人看法:
第一、通过新闻可以知晓,死亡女童患有脑瘫,今年9岁,此前治疗已经花费了数十万元,但是一直没能见到效果。女童的父亲、母亲都不想要这个孩子,夫妻双方也已经离婚,孩子的婆婆舍不得孩子就带回老家抚养了,后来因为患病需要开刀才带到南京来。
第二、通过当时案发的细节可以知道,女童死亡的背包里有8斤重的砖头,作为一名脑瘫患者显然不可能是自己自杀,那么毋庸置疑就是父亲和爷爷下的手,所谓虎毒不食子,身为人父是怀着怎样的心情来结束自己孩子的性命的。
第三、毋庸置疑,目前已知的事实可以断定女童的父亲、爷爷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此种通过溺亡并在女童书包里负重的方式来杀害女童,情节比较恶劣,即使女童患有脑瘫负担较重也不能成为其减免责的理由。
第四、当下各位家长都在为自己的孩子是否有注射毒疫苗而焦虑不安,但是这个女童却被自己爷爷和父亲推下河溺亡,不得不感慨,命运有时候真的不太公平。
第五、这位父亲和爷爷的做法固然可恨,但是从他们的角度来看,收入微薄,面对巨额治疗费和微乎及微的恢复机会,才是这次悲剧的罪魁祸首,呼吁社会福利部门,慈善基金关注脑瘫儿童这一块,同时类似的慈善捐助通道能够更多的关注到这一方面,基于此才可能避免下一个悲剧的发生。
最后但愿这样的悲剧希望不再发生……
这是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当事的爷爷和爸爸要被追究刑责,而社会也必须反思,怎样救济特殊儿童。解决我国当前的有身体残疾问题的特殊儿童问题、留守儿童问题,都需要我国建立国家儿童监护制度,这是消除这类悲剧需要的社会救济机制。
毫无疑问,爷爷和爸爸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在孩子书包里装上砖头推进河里,这是十分残忍的。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但是,只从个体角度追究责任,是难以遏制这类悲剧上演的。近年来类似的将智障孩子杀害的案件,并非个例,这些家庭大多是走投无路,感到绝望。
对这些家庭究竟社会救济,才能避免悲剧,简单来说,应该由国家承担这些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求学费用,以减轻家庭监护的负担。在发达国家,比如加拿大,建立有国家儿童监护制度,每个孩子一出生,就有300加币牛奶费,孩子成年之前的医疗、上学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实行国家儿童监护制度,既解决了弱势家庭儿童、特殊儿童成长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又可让孩子得到最好的监护——一旦监护人不能履责,国家即可剥夺监护权,委托其他监护人监护,因为孩子所需的费用都是由国家承担的。
也许有人会说,我国人口众多,实行国家儿童监护制度,没有那么雄厚的财力。这其实主要是理念问题,关键是把钱用到哪里。而退一步说,就是无法把所有孩子都纳入国家监护制度,至少可以先从有身体残疾的特殊儿童开始,实行国家监护制度。对于特殊儿童,我国各地也有救济,但平心而论,救济远远不够。像这个女童,父母离异,由奶奶照顾,奶奶生病,只有到南京去找打工的爷爷,如果有周围的社区救助,以及有和这样家庭的长期联系,悲剧或可以避免。
亲手杀害了自己的女儿,自己的孙女,人性何在?禽兽不如!
2018年6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一个河道中发现一具无名女童尸体,小女孩背上的书包有重达8斤重的砖头,但是尸体一直无人认领。
2018年6月26日,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 “@江宁公安在线 ” 发布一个查找9岁女童尸源启事。启事显示,6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一河道中发现一具无名女童遗体,警方悬赏 2000 元征集身份线索。
几天过去了,没有任何进展,于是警方将悬赏金额提高至2万元。 整整一个月以后的7月25日,此事终于有了进展。有知情人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爆料说,溺水女童家人已被找到。今天下午7:11,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女童是被其父亲和爷爷推入河中溺亡的。
而警方通报,寻找女孩尸体的新闻满大街飞时,父亲和爷爷并没有出来认领。
兽性般存在在世界上,简直就是行尸走肉!说小女孩只有奶奶疼她,因为脑瘫,再加上 重男轻女,就可以杀了自己的骨肉?不怕自己下地狱吗?
虎毒不食子,兽性的人真是可怕,万恶之源!哪怕养不起,接受社会的资助,就连遗弃也是对生命的一种延续!孩子是无辜的,希望重判,不求警醒悔恨,给女孩一个交代,给群众一个交代!
《药神》里面说,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病治不好,就是穷病。可是穷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种病让你变成了兽!穷泯灭了人性,又谈何活着?
生命的廉价,女性的不平等,穷病的引申...这个世界好像在变化着什么,越来越跌破人们的三观,扭曲价值,让人为之震撼。
希望小女孩一路走好,天堂没有痛苦,人间太惨了。
如果可以谁都希望做一个正常人,可惜的是脑瘫属于先天性疾病,患者从出生开始便没有了任何选择的余地!
生活在南京的9岁安徽女童因为脑瘫被自己的亲生父亲与亲爷爷合谋杀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父亲与爷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血亲相害无疑是最大的人伦悲剧。
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现实由于女童患有脑瘫其家人先后为起花费10万元进行治疗,但是未见效果。
女童三岁时,父母因为女童患有脑瘫而离婚,母亲不要孩子,而父亲在离婚时还补偿了女方8万元。因为带着一个脑瘫的女儿,女童的父亲一直没有再婚。对于这个孩子家人都不想要,只有孩子的奶奶出于不舍独自抚养孩子六年。而就在上个月,女童的奶奶查出肠癌刚刚手术,失去奶奶庇护的女童最终殒命在父祖之手!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女童的不幸似乎从她降生的那一刻就早已注定。
如果可以我相信女童肯定愿意去做一个正常人,只可惜她没有选择的能力,这是她的无奈。
但是,她的父母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当初他们妥善进行婚前检查、基因筛查,那么我想这个女童或许不会痛苦地降生在这个世界上,又最终以这种方式不幸殒命!生下来,就要对孩子负责,这是为人父母的义务,只可惜她的父亲母亲都没能做到。
母亲选择了逃避,父亲避无可避就选择了痛下杀手!我不知道他在亲手杀害女儿的那一刻内心作何感想?是解脱还是痛苦?
类似发生在女童身上的惨剧于我而言已非初闻,我有不少朋友都是警察,这些年来从他们那里听到类似的案件有印象的至少有两起,一起是孩子的奶奶因为自己的女儿非婚生子便用开水将亲孙女活活烫死,另一起是初为人父的男子因为女儿先天患有重病狠心遗弃最终导致孩子病重身亡。他们的行为带来的结局无一不是家破人亡!
小女孩儿脑瘫,已经是很不幸啊,但是比这更不幸的就是。他的爷爷奶奶亲手把他送入了地狱。亲手结束了它的生命我觉得这样的爷爷奶奶真的是人间少有。狠毒之心也是无以言表。虎毒不食子,这样的爷爷奶奶怎么下得去手。怎么能忍心把跟自己在一起就粘的孙女儿。推到茫茫的海里,这样的爷爷奶奶真的是残忍至极。就应该把他们抓起来,把他们行之以法,让他们受到法律公正的制裁。可怜的小女孩儿就这么走了,走的不知道害死的就是他的爷爷。走的不知道,抛弃他的就是他的亲人。世上有这样骨肉相连的人呐,还这样的狠心。真是让人无法理解。还是让法律来对他们进行惩罚吧。
杭州一女子劝狗主人遛狗拴绳,被一家三口骑身上暴打,怎么回事
唐大嘟嘟有话说:现实情况就是如此,只要其他人劝养狗人拴狗绳、捡拾狗屎,养狗人不是骂人就是打人,“人仗*势”就是如此来的吧。
【事发杭州】4月28日,杭州市的顾女士发现小区一对夫妇遛狗,是大型犬并没有拴绳。顾女士上前提醒把狗拴好。
她说:这么大的狗是有危险性的。
鲁某回应不友好。
这时,狗突然冲向顾女士,顾女士害怕,本能地捡起砖块扔向狗,鲁某冲过来推搡顾女士。
扭曲的心理 ,典型的恶狗至上,为了狗他们可以把人的尊严、法律、道德通通踩到脚下,他们整天标榜自己养狗的就是有爱心,他们自己做出了最好的注释!人类社会必须对这些养狗人说不!要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否则人类将深受其害!
小区的狗追我咬,被我打死了。怎么办。投放异烟肼算投放危险物品
看新闻有的投放异烟肼的被刑拘和判刑。我想请问下那些律师和执法部门。请问,被狗咬了咋办?既然投放异烟肼是投毒,那狗主人是不是故意伤害???我失手打死了咬我的狗,我还要赔偿喽?不能防卫,还得站在那里让他咬?还有就是异烟肼算毒药,请问,药店和医院为什么有售。有些人说吃多了会中毒,这更可笑,你吃阿莫西林,头孢,哪个药没有副作用???饭吃多了还会撑死人呢,水喝多了还会水中毒呢。还有就是小孩万一吃了咋办???小孩,一两岁的婴幼儿,有的不会走来吧,会有那么小,大人不时刻看着?两岁以上的孩子还会去捡地上东西吃的,我只能说,家长没有教化的原始人。我家孩子两岁连掉在家里干净的地板上食物都不会捡起来吃,只会扔垃圾桶了,更别提小区石灰地和草坪了。并且异烟肼吃了又没啥大问题,除非几十片。一小段火腿肠里你塞个几十片我看看。还有你拿药当饭吃吗?你孩子吃几十片异烟肼,你眼瞎看不见???是不是还得鼓励他吃。有些律师和执法部门真的要好好反省下自己的身份。现在这种矛盾越来越多。为什么评论里很多人都赞同这些做法,就是因为不文明养狗造成的。我也养过狗,也喜欢狗,但是我觉得我担不起作为一个主人,监护人的责任,不养了。你不能为你的宠物负责,不能管好,你就不要养,这样还害了宠物。也希望国家能针对这个事情出台具体有效的办法。
高速林时占地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一、高速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大客车驾驶员压死了躺在马路上草里睡觉的两个人,会如何处理
躺在马路上草里睡觉的人让大客车压死了?说如何处理观众说的都不算。
您描述的案情太笼统,"在马路上草里",马路上怎么有草?多年不走车的土道啊?大客车正常行驶咋还往草里开呀?谁抢方向盘了?就算死者躺在马路边上草坪上睡觉您也不该开马路牙子上边去呀?看手机啦?一定精神溜号!或者刹车失灵?……
总之,人死了,而且是俩个人,他们睡觉应该不是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中间,再说马路中间长草也不可能,除非中间有绿化隔离带不然不会有草。兴许是园林干活工人休息顺便躺在路边草地里小睡。要不就是酒懵子喝多啦!
园林工人在草坪里休息小憇是工作条件基本属于"正常",因为他们野外作业不可能有休息的地方,天当被地当床很自然。大客往草坪里开如果不是意外事故首先破坏草坪就不对,如果意外就没办法了。大客司机应该知道自己把车开草里是咋回事。该承担什么责任视情况而定,您也没叙述清楚。
初步分析我看至少三七开,先准备钱吧!
大客车驾驶员压死了躺在马路上草里睡觉的两个人,会如何处理?
我以为驾驶员面临两种处理结果。
其一、躺在马路上草里睡觉的两个人驾驶员是否能看得清楚。如果草将两个人盖得严丝合缝(两人找死),无法看得清楚,那么此案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驾驶员(或车主)和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予以经济赔偿。
其二、假若躺在草里的两个人从驾驶员的角度能分辩得清楚或是比较清楚的话(至少存疑),此案驾驶员将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杀人罪“,驾驶员将面临刑事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恶劣的犯罪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杀人罪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杀人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笔者以为,本案大概率追究驾驶员“过失杀人罪”(疏忽),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