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生门》和《人间世》
因为喜欢炒酸奶
看完全部《生门》更加坚定我这辈子不是为结婚生子而是享受生活的念头
不是为了结婚而结婚 不是年纪到了而生孩子
是真的感情到了选择结婚 老公疼我 我们都想有个宝贝而想生孩子 与其他任何人无关
在我下定决心要给他生个孩子的时候内心也是矛盾 我害怕孕期的种种 也害怕有了新生命之后的家庭是否依旧 更害怕生了女儿今后女儿也面对同样情形
我甚至会告诉我的孩子 今后你可以不用结婚不用生孩子 你只需要快乐的享受生活享受这个世界
我们没有任何义务承受生命危险为任何人传宗接代
人生短暂 我们应该自由而充盈的相爱 不夹杂其他强制或者任务
2个观点
《生门》
的侧重点就是偏重于女性在产床上生育这块的纪录片。它不仅仅在讲述女性生产时的疼与痛,更多的视角放在了产房外的丈夫、以及医护人员的身上。家属的焦灼紧张,医护人员的紧而有序的忙绿,无不让观众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生门,是孩子的生门,是女人的生门,何尝不是男人的生门呢,生之时整个家族的生门也不为过。新生命的诞生,寓意着生活的新的秩序的到来,关于孩子的一切的一切都要事无巨细的考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孩子,才是世界的一切。
《人世间》以一对印度尼西亚青年的爱情故事为主线,展示了19世纪末印度尼西亚社会的各种矛盾,反映了印度尼西亚上层人民所受的殖民主义压迫。小说主人公明克是个印度尼西亚土著青年学生,他偶然到一白人侍妾温托索罗姨娘家做客,遇到她美丽无双的混血女儿安娜丽丝,两人情投意合。温托索罗姨娘想尽办法支持他们自由恋爱。为了纯真的爱情,明克蔑视上层社会的各种偏见与诽谤,顶住家庭的压力,安娜丽丝一往情深,坚持自己的选择,甘当土著民的妻子。明克高中毕业后,两人按照伊斯兰教习俗结了婚。但是好景不常,安娜丽丝在荷兰的同父异母哥哥上诉要求继承财产,并援引白人法律不承认她与温托索罗姨娘的母女关系以及她与明克的夫妻关系。白人法庭的无理判决引起武装骚乱。最后,在军警的弹压下,安娜丽丝被只身遣往荷兰。这个悲剧故事,深刻揭示出在荷兰殖民统治下,印度尼西亚民族的无权状态,以及他们不甘压迫所进行的反抗。
两部都是医疗题材的纪录片。但是相对来说,前者的题材更狭窄一些,主要针对的是妇产科,并且拍摄的医院只有一家就是武汉中南医院。后者的题材更为广泛,包括了多个临床科室,医院涉及的也比较多。
这两部纪录片从整体来看都是非常优秀的。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当中,医患关系从来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社会话题,也是整个社会舆论时常关注的焦点所在。在这种情况下,这两部纪录片应该说都采用了,非常克制而且客观的视角来陈述目前中国现实的医患关系,能够做到这一点就相当不错。
这两部纪录片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虽然形式上是医疗题材,但并不是传统的普及医疗知识或者塑造医生光辉形象的模式,而是通过医疗这样一个特殊的切入点来反映当前的社会现实。这一点在生门当中表现的更为明显一些。比如一位脑瘫孕妇的备孕过程,不仅仅记录了医院内发生的细节,还前往他丈夫所经营的商店之中。制作者的意图其实非常明显,要全面的展示这一对特殊夫妇的生育历程,既是为了祝福,也是为了向他们的爱情致敬。人间世相对来说镜头都集中在医院,视角还是更为偏向医生的。而且由于要叙述多个临床科室的情况,所以也就没有办法,花很长的时间对单一的病人进行特别深入的交代。
从时间上看,人间世要比生门播出的更早一些。不过从制作时间上看,后者好像要更早一些。之后又出现了一系列的同类型的医疗纪录片。人间世还拍摄了第2部。可以说,这一类型的纪录片,带动起了中国纪录片领域一个新兴热门题材。而且这种更为关注医生和病人作为一个人的这样一种特殊视角的纪录片,开始成为医疗类纪录片的主流叙述模式。从这个角度上看,这些纪录片对于中国其后的医疗纪录片的创作发挥了重要的影响。
至于孰优孰劣,我觉得这是个人观点很难给出一个绝对性的判断。从我个人角度上来看,我认为人间世在制作层面上做的更好一些,不过在观察社会层面,这个角度上生门做得更好一些。
我老婆是个烟民,现在在备孕。她一定要戒烟吗?有没有好的方法?还有没有其他注意事项
这个不用质疑的,是必须要戒烟才能怀孕的。
抽烟喝酒,熬夜都不是好习惯,这些会直接影响胎儿的不良发育。
如果戒不掉烟,戒不掉酒,戒不掉坏习惯,那就不要生孩子,不要怀孕。
不用把一个生命带到世界上来,就要为他负责任的。
怎么可能一边为所欲为,一边又想得到好处,生儿育女不是一件开玩笑的事情。
望慎重!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戒烟是必须的,没有其他选项。
分析一下,你参考一下:
1.如果不戒烟,对胎儿的生长发育会极其不利,很容易造成胎儿畸形,我想,所以天下父母都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拿孩子的健康和戒烟来对比,自己做个判断。
2.对孩子没有好处,对妈妈也同样,如果侥幸孩子生下来没有问题,母乳喂养怎么办?如果只是吃奶粉,浪费钱不说,还没有母乳的营养价值高。
3.前两项如果都解决了,就要面临孩子的教育培养问题,首先,我对女性吸烟这个问题没有偏见,但是它也不代表符合现代价值观。全社会都在宣传吸烟有害健康,而且若干的场所,明令禁止吸烟,你们的亲子活动也经常会很尴尬。特别是如果生个女儿,妈妈吸烟,女儿将来吸烟的概率会非常高。
在这个女权主义横行的时代,为了孩子,也应该把戒烟提上日程。
准麻麻的心真大……为了宝宝和今后家庭生活的美好,麻麻还是提前戒烟至少三个月,再备孕。而且,我觉得如果在家里抽烟,毛巾、衣服、沙发、窗帘都应该清洗一遍,因为纤维中很容易有烟的残留味道。
谢谢邀请。如果怀孕或者备孕烟是一定要戒的,孕妇都不能到在吸烟的场所过呆过久。如何让老婆戒烟,哈哈,简单,案例教学,让她多看看吸烟后导致的不健康胎儿就好了,言传身教。我记得以前看了一个帖子就是一个女孩在酒吧打工怀孕了,大家都让她辞职,她不辞职,非要赚取高工资,结果在做胎儿大排畸的时候发现胎儿左侧面部从嘴唇到耳朵有一个大裂口,后天手术都没办法。最后不得不引产了。所以多让你配偶看看这类案例,了解吸烟的害处,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会改变的,毕竟母爱的力量是伟大的
因5个月婴儿哭闹,生父将其殴打致伤,能下得去手吗
曾经看过一个电影,里边有这样一个镜头:一对年轻的夫妻生下孩子,但这对夫妻整日都在打游戏。
一天,孩子因为饥饿不断哭泣,妈妈就让孩子爸爸去冲奶粉。
很快孩子爸爸用刚煮开的开水给孩子冲了奶粉,妈妈接过后连温度都没有试就塞在了孩子的嘴里。
一条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没了……
虽然电影演的是剧情,可这些剧情又何尝不是现实?
生下孩子就要对他负责,打骂都不是正确的对待方式
一个小孩子懂什么啊?更何况是5个月大连话都不会说的孩子。
哭闹不是很正常吗?
仅仅是因为哭闹就让这个父亲如此对待,笔者甚至有点怀疑是不是亲生的。
另一方面,孩子生下来就是生命,父母理应对其负责,好好对待抚养,其父的行为不被法律和道德所允许。
父母或许也需要上岗证
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父母合格证”相关的建议。
笔者认为这是非常符合实际情况的。
现在每个到达法定年龄的人都有资格结婚、生孩子,却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当父母。
部分人群在教育、抚养孩子方面存在非常大的问题,这是需要解决的。
如此这般,才能让我们所有人的孩子生活、成长过程更加美好!
生而不养,不如鸟兽。看到5个月大的婴儿被生父虐待的新闻时,我只想到四个字:禽兽不如。5月26日,一5个月大的婴儿被生父殴打致伤,只因婴儿哭闹,其父亲便用毛巾、拳头殴打孩子,在被民警批评教育后仍不知悔改,继续殴打孩子,目前受伤婴儿在医院治疗。他是有身体上的残疾,经济上的压力,夫妻关系的不睦,但这都不是对一个只懂啼哭的婴儿下手的借口,他只是把自己的无能发泄在孩子身上,孩子何其无辜!虎毒不食子,这种行为还不如鸟兽。希望此事能有民政部门监管,为孩子更换抚养人,由有责任心的其他家人抚养或由儿慈会、福利院来监护,愿孩子得到有效治疗,早日康复。
生而不养,是对孩子的犯罪。之前看过几则新闻说一位妈妈在哺乳期因孩子喝奶时不断撕扯乳头用剪刀将孩子的脸划伤;一名爸爸殴打自己2个月大的孩子致脑瘫;一位妈妈为训练3个月大的宝宝自主入睡让孩子哭泣挣扎许久后被憋死,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不寒而栗。没有能力非要生,生下来又不好好养,这对于孩子来说,是多么残忍。现实中的孩子不能像电影《何以为家》中的小男孩一样去起诉自己的父母,对于父母,孩子没有选择,而父母对于孩子,却有很多选择。
生养之前,做足准备。为人父母是不需要持证上岗的,很多人都是在意外之下成为父母,并没有做好规划,在养育孩子时举足无措、焦头烂额,所以在生养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1.心理准备:备孕期充满紧张和焦虑,孕期准妈妈要经历孕吐、失眠、身材走形、工作疲劳,生产时历经疼痛,产后面临睡眠不足、喂奶痛、劳累等,准爸爸也会面临家务增多,压力变大,妻子情绪多变等问题,所以在备孕前夫妻双方一定要做好心理建设,让孩子在家人期待中降临,而不是长辈催促、意外怀孕下的产物。
2.身体准备:爸爸妈妈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宝宝的健康,所以在备孕期不要抽烟喝酒,保持心情愉悦,不熬夜,不吃药,不吃垃圾食品,多补充营养,为宝宝的身体健康做好前期准备。
3.物质准备:从孕检、生产到抚养孩子都需要大量金钱,孩子的衣食住行我们要尽自己努力给他最好的,贫贱夫妻百事哀,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在抚养孩子时夫妻之间也会产生许多矛盾,所以在孕育“四脚吞金兽”前要保证能在物质上满足孩子。
4.知识准备:对婴儿期的宝宝,我们要了解孩子哭泣的原因抚养起来才能得心应手,如需要更换尿不湿了,冷了热了,困了,肠绞痛,饥饿,生病等原因都可能让宝宝不舒服;在宝宝成长过程中要学会与孩子沟通,辅导孩子学习等。因此我们要不断学习育儿知识和文化知识,正确养育孩子。
5.能力准备:耐心,细心,用心。要对孩子的哭闹和淘气充满耐心,生活中照顾孩子时刻细心,用心的抚养孩子。
养育孩子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不要把孩子当成自己的所有物任意打骂,要把孩子看成独立的个体去尊重和培养,我们要珍惜做父母的机会,给孩子一个幸福的原生家庭。
愿虐童事件不再发生,所有宝宝健康成长!
自己5个月大的儿子都不放过,真的是枉为人父。
根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个残疾家庭,能结合在一起生活本来就不易,生了个大胖小子,这日子本应该是有盼头!然而夫妻还经常打架,妻子因不堪忍受丈夫殴打回到娘家,姥爷也是残疾人,然而丈夫就将所有气撒在孩子身上。
今年3月孩子就曾被男子殴打入院,病历显示为脑出血、肋骨骨折,民警对陆某良进行了批评教育。然而才过了两个月孩子再次被其父打伤,经检测有脑积水和脑出血症状,进行了开颅手术并被送进ICU。
男子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道德底线,待婴儿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后,将会很快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届时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厉惩处。
当父母是人生中最重要但又无法考核的职业,但一个心智未成熟又没责任感的巨婴,又怎能照顾好另一个婴儿呢?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唐大嘟嘟有话说:都说虎毒不食子,可是青海省贵德县的这位父亲,把5个月大的孩子打得遍体鳞伤,已经是第二次被打入院,孩子正在治疗中,他也被警方拘捕。看到这里,我为这个孩子感到难过。
【事件经过】这位陆某是位残疾人,与一位残疾人结婚,婚后生下孩子。夫妻二人吵架后,妻子走了。孩子哭闹,陆某将气撒在了孩子身上,用毛巾、拳头打孩子,致孩子受伤。
【孩子无辜】5个月大的婴儿,什么都不懂,他只会饿了哭、难受时哭,孩子也可能生病了,身体不舒服,引发大人的注意。孩子没有选择出生地的权利。他降生到父母都是残疾人的家庭,生活条件不好。但他有被父母照顾和关爱,长大成人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家长有责】作为家长,陆某既然生养了他,就要付出自己全部的努力。妻子被他打跑了,就要尽责。我认为陆某就是无能的表现,不能用残疾来掩盖他的懦弱无能,不能用家庭条件不好来掩盖他面对生活的不思进取,不能掩盖他殴打孩子的狠毒心肠。
孩子才5个月大,不能记得父亲对他的打骂。当他长大后,能记事了,父亲再这么打他骂他,对他的成长是不力的,对他的童年是有阴影的。
【期待后续】现在陆某被依法调查,孩子出院后,谁来做他暂时的监护人,谁来负责照顾他,负责他的吃和穿。陆某的妻子是否应该找回来,让她管好孩子。还有她的残疾体现在哪方面,是否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呢。
事件回放
5月7日,青海贵德县发生了一起怒不可遏的事件:
一个五个月大的婴儿,因为哭闹被父亲陆某良殴打成重伤。
婴儿经检测有脑积水和脑出血症状,进行了开颅手术并被送进ICU。
其实早在3月婴儿就被父亲殴打,病例显示为脑出血、肋骨骨折,当时陆某良就被民警批评教育,这才过了两个月,陆某良又故伎重演。
这次民警再次把陆某良逮捕,并进行刑事拘留。
而受伤的婴儿则由生母以及亲戚照顾。
为何他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下如此重的手?
原来陆某良和妻子都是残疾人,而且他是个家暴男,他妻子不堪忍受他的暴力相向,选择离家出走,留下5个月的婴儿和丈夫相依为命。
妻子一离开,他只能一个人照顾孩子,但孩子又爱哭闹,他气不过就用毛巾、拳头殴打孩子,多次殴打孩子已成被打成重伤。
一个有怜悯之心的人,看到别人家孩子受伤都会心疼不已,更不要说是自己的孩子,你亲手打他成重伤。你真的不仅仅是身体残疾,你心理也残疾了。
一个5个月的婴儿,他懂什么?他哭闹只是因为他饿了,他病了,他拉屎拉尿了,他想睡觉了。他的要求如此简单,你却不能满足他,还给他造成伤害,你真的枉为人父。
孩子从出世那一刻就是独立的个体,即便是父母也没有权利对他暴力。所以你把孩子打成重伤,你应当接受逮捕和处罚。
这个世界上总有些行为,总有些事情,是你所不理解的。婴儿哭闹本正常,因为被孩子吵到,而对自己的骨肉拳脚相加,这思维也是新奇。
5月7日,青海贵德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河西镇贡拜村村民陆某良在家中将自己5个月大的儿子打成重伤。
初看这个消息还是很震惊的,5个月的孩子有什么判断力,哭闹不过是饿了,或者病了,亦或者表达自己的情绪,婴儿的表达方式很简单,无非就是哭或者笑。
据调查了解,陆某和自己的妻子都是残疾人,两人生下儿子后,因为家庭矛盾,妻子生气离家出走,留陆某和5个月大的儿子独自在家中。
一个身有残疾的男人独自带孩子,可想而知,不是励志故事,就是人间惨剧,显然这个发展成了第二种。
陆某因为嫌儿子哭闹打扰自己,就用毛巾和拳头捶打儿子,导致儿子重伤。邻居看不下去了,选择了报警,之后婴儿被送往医院治疗,陆某也被公安局带走批评教育。
曾经也发生过类似的案子,比这个还惨绝人寰,是母亲与情人在一起,情人嫌孩子碍事,把孩子给打死。
不知道这些人到底生了一颗怎样的心?夫妻矛盾本就是悲剧,怎么能把这些情绪发泄在尚不懂事的孩子身上?
人伦道德,人间次序,还是因为遵从的,既然给了他(她)生命,就且去善待。
刚刚看到一则消息,5月26日,青海贵德县发生一起5个月大婴儿被其生父殴打致伤案件。
案件起因:妻子因不堪家庭暴力,扔下了襁褓里的孩子。孩子啼哭不止,其父烦燥盛怒难耐之际,故而为之。
警方通报显示,陆某良用毛巾、拳头殴打其子,致图片中显现惨状。警方随即介入,因家中只有陆某良父子二人,民警批评后让其回家,在随访过程中,民警发现陆某良仍殴打其子,便将其传唤进行询问调查,并处以拘留十五日、处罚款500元。目前,受伤婴儿在医院治疗,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
目前可知夫妻均是残疾人,受伤婴儿还在医院治疗,生母被传回并和亲属照料孩子。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关爱保护残疾人国家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规定。所以,残疾人相对于健全人始终是媒体关注的热点。
看到孩子被生父欧打后的惨象,相信每一个人都会激愤地骂道:这死爹,他妈的还不如个畜牲!人残不可怕,可怕的心残。
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一个悲剧,因为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不管什么原因,孩子是无辜的,他(她)不会说话,只能通过哭来表达,常见原因一般都是饿了、困了、要换尿布湿了等等,如果以上都不是那么可能就是不舒服了,把孩子抱起来哄哄就好,实在不行可以去医院检查检查。这是完全能做到的。虎毒不食子,他是个婴儿,你是生父,在这个阶段,别说是人,就是动物,你也没有殴打孩子的权利。
话又说回来,这个不正常之事,不免让人想到生父是否脑残或精神有问题。如果属实,这样的婚姻不就是造孽吗?希望不是。
老实说,孩子没有选择出生地的权利。他降生到父母都是残疾人的家庭,己经很不幸了。做为父母更应当疼爱孩子,尤其在婴幼儿阶段。
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父母合格证”相关的建议。我认为很有现实性。每个到达法定年龄的人都有资格结婚、生孩子,但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当父母。因为婚姻不但有责任,而且更多的体现在是你对子女所付出的义务。
这怎么舍得下手,这怎么敢于下手,所谓“虎毒不食子”,动物都有舔犊情深,怎么人有时候就连动物都不如呢?
事件经过:青海省贵德县发生一起令人愤慨的事件,因残疾人的父亲与残疾人母亲吵架之后,5个月大的小孩哭闹,然后这位残疾人父亲用毛巾捂住孩子的脸与嘴巴、用自己的拳头打孩子,打孩子,致使孩子全身受伤并晕厥,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孩子的父亲也被警方逮捕。
他呱呱坠地来到这个世间,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是谁,但他降生在你的身边就是多大的积福积德事情才能获得幸运。
可是她才5个月大啊!才5个月大啊!你怎么能忍心下那么重的手,去虐待他!
每个新生儿降临到我们的家庭,都是被整个大家族一起围绕着,生怕吃的噎着,睡得不好,只要孩子的哭声一响,全家人都会被调动起来,你换尿片,我冲奶,我抱着他哄着这样的状态才是正常的啊。
作为2个孩子的父亲,我就是从这样过来的,现在他们一男一女的小朋友就特别的粘我,虽然我觉得自己做的还不够好,但我还是觉得不管多生气,只要看到他们,我的心中就是如此的平静与欢喜。
或许这才是父亲应有的基本素养,合格的父亲。
可是这个事件的父亲为什么要拿孩子撒气,为什么要拿这么小的孩子撒气,为什么?
妊娠期血糖高对胎儿和母体有什么影响
首先要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妊娠期糖尿病,也就妊娠期糖尿病,它分两种情况:
一种就是糖尿病合并妊娠,孕妇在怀孕之前已经患有糖尿病,在糖尿病的基础上,她又怀孕了,这种叫妊娠合并糖尿病或糖尿病合并妊娠。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孕妇在怀孕之前没有糖尿病,在孕24周到28周,做糖耐量检查的时候,查出来有糖尿病,这种叫妊娠期糖尿病。
因为糖尿病刚开始发病期,它没有任何的症状,也不疼也不痒,不影响吃,也不影响喝,其实可能已经得妊娠期糖尿病了,现在就说一下妊娠期糖尿病对孕妇的影响。
首先它是孕妇体重增长过快,容易造成巨大儿,然后造成难产,在分娩的过程当中,容易产后大出血等。剖宫产率增高,而且在剖宫产以后,影响产妇切口的愈合。
对胎儿的影响是,胎儿在妈妈体内,它是一个高血糖的状态,往往会造成巨大儿,当胎盘已经老化,胎儿的肺往往发育不成熟,这种情况就容易造成胎儿窘迫、早产、胎膜早破。在分娩以后,胎儿容易出现低血糖。低血糖对胎儿脑神经的发育,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说大家对妊娠期糖尿病,还是要给予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及时的检查,有问题及时治疗。
感谢邀请。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以前没有糖尿病,妊娠后首次发现或者发病,一般妊娠晚期血糖升高,分娩后后血糖恢复正常。但是有五成左右患者十多年后会发展成糖尿病。
血糖升高对孕妇和胎儿都会有影响的。对孕妇,容易引起感染、妊娠期高血压,增加剖腹产的几率。对胎儿,容易引起巨大儿(因血糖高,胎儿营养过剩)。胎儿易发生缺氧、低血糖、脑瘫、严重黄疸等。妊娠期糖尿病还会增加早产、流产和死胎的风险。
所以产检会在孕24周时进行糖筛试验,如果结果异常,还要进一步进行糖耐量试验。若血糖升高,需要控制血糖,以免对孕妇和胎儿造成影响。只要血糖控制的好,胎儿可以足月分娩,甚至不会发生并发症。
所以,孕妇孕期既要保证营养,又要避免营养过剩,以免体重增长过多引起胰岛素抵抗,出现孕期糖尿病。按时产检,发现异常及时配合治疗。
我是盈盈一水间12345,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关注我,了解孕期用药和小儿用药特点及注意事项。祝你生一个健康的宝宝!
妊娠期合并糖尿病对母儿的影响及其程度取决于糖尿病病情及血糖的控制水平 ,病情较重或血糖控制不良者,对母儿的影响极大母儿的近期远期并发症较高。女性怀孕23-28周都会去医院做糖耐量实验,空腹抽血喝糖水,查看有没有妊娠糖尿病。
对孕妇的影响
1.高血糖以使胚胎发育异常甚至死亡,流产发生率是15%-30%。
2.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可能性较非糖尿病孕妇高2-4倍,可能存在严重糖尿病抵抗状态及高胰岛素血症有关,糖尿病伴有微血管病变尤其合并肾脏病变时,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发病率高达50%以上。
3.未能很好控制血糖的孕妇易发生感染,感染加重糖尿病代谢紊乱,甚至诱发酮症酸中毒等急性并发症。
4.易发生羊水过多,比非糖尿病孕妇多10倍,其原因可能与胎儿血糖高,高渗性利尿至胎尿排出过多有关。
5.巨大儿发生率明显增高,难产,产道损伤,手术产概率会增高,产程延长易发生产后出血。
6.一型糖尿病易发生酮症酸中毒是孕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对胎儿的影响
1.巨大儿,发生率高达25%-42%由于胎儿长期处于母体高血糖所致的高胰岛素血症环境中促进蛋白质脂肪合成和抑制脂解作用,导致躯体过度发育。
2.胎儿生长受限,发生率约为21%,妊娠早期糖尿病有抑制胚胎发育作用,导致胚胎发育落后。
3.流产和早产,妊娠早期易流产,晚期合并羊水过多易产生早产。
感谢邀请!孕期空腹血糖大于5.1,需要考虑妊娠期糖尿病,需要控制血糖,以免影响宝宝,导致巨大儿等等发生。
意见建议:建议在内分泌科医生指导下适当控制饮食,定期复查血糖,如果血糖过高,必要时,需要应用胰岛素。
妊娠期血糖高对胎儿和母体有什么影响?
血糖高对于孕妈妈是比较头疼的一件事情,这意味着要少糖、甚至不吃含糖量高的食物。节食是一件需要长期坚持的行动,但是很少有人能持续的节食。比如社会当中为什么肥胖的人一直减肥而没有效果,一般人都缺乏自律,管不住自己的嘴,最终减肥都会以失败告终。但是高血糖事关孕妈妈和胎儿的生长发育、身体健康,孕妈妈再难也要坚持下去。什么是妊娠期血糖高?
妊娠期血糖高又称为妊娠糖尿病,是指孕妈妈在怀孕期间身体内部的血糖偏高的症状,正常情况下孕妈妈在 空腹情况下是3.3-5.6mmol/L,餐前是3.3-5.8mmol/L,餐后是4.4-6.7mmol/L,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是妊娠期血糖高的表现。此时孕妈妈体内的高血糖会出现常见的生理反应: “三多一少”症状。 即多尿、多饮,多口渴、体重减少。有些孕妈妈感觉到乏力或者体重减轻就多吃东西,其实表现出来的是错觉,孕妈妈不能这样补充食物,吃的太多会进一步恶化血糖的增加,逐渐陷入恶性循环中。
孕妈妈血糖高的原因
妊娠血糖高可以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的高血糖。 生理性的高血糖可能是饮食不合理,营养过程,导致高血糖。一般高龄妊娠是妊娠期血糖高的主要危险因素。病理性的血糖高是孕妈妈本身就有先天性糖尿病,此时需要孕妈妈及时产检血糖的高低并咨询医生的意见。
母体血糖高对胎儿和孕妈妈有什么影像?
对孕妈妈的影响:妊娠期血糖高症状取决于妊娠期高血糖病情以及血糖的控制水平。如果血糖升高不是很明显,那么孕妈妈可能自己感觉不到有任何不适,只是在常规做糖耐量筛查,发现血糖异常。严重的妊娠期糖尿病可以使胚胎发育异常,孕妇可以表现为巨大儿、羊水过多、孕期容易发生感染,比如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肾盂肾炎、产褥感染或者乳腺炎。对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1.巨大胎儿发生率增加,因为孕妇的血糖高通过胎盘转运,而胰岛素受阻在胎盘外围,使胎宝宝长期处于高血糖状态,促进宝宝体重增长过大;2.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畸形发生率增加;3.早产发生率会升高;
怎么预防妊娠期血糖高?
防患于未然,我们要提前控制内体血糖的含量,在控制血糖时,尽量不要服用药物,因为在怀孕期间,以免对胎儿造成一定影响。第一,可以吃一些粗纤维的食物;第二,吃一些低糖的蔬菜和水果;第三,补充蛋白质;第四,适量运动,对孕妇和胎儿都有一定得好处。
总之,孕妈妈要重视妊娠糖尿病,为了宝宝健康的出生,不仅要做到节食,少吃富含糖份的食物,而且要定期产检了解血糖的高低情况,听从医生的建议。
种花家的小兔子们走过路过,喜欢的点个赞和关注,点个赞又不会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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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血糖高是在妊娠期间发生的血糖高,是怀孕以后才出现的血糖高,等分娩后妈妈的血糖会恢复正常值。如何确定是不是妊娠期血糖高?需要进行糖筛:
1.孕妇空腹血糖值3.1~5.1mmol/L
2.孕妇餐后1小时不得超过10.0mmol/L
3.孕妇餐后2小时不得超过8.5mmol/L
如果血糖检测数值高于以上标准就是妊娠期血糖高。
妊娠期血糖高对胎儿的影响:
1.胎儿是巨大儿的利率会增加。
2.胎儿出现后容易患低血糖。
3.增加胎儿畸形的概率。
4.可能引起胎儿子宫内缺氧,严重时死胎。
5.胎儿容易发生早产。
妊娠高血糖对孕妇的危害:
1.可能导致孕妇流产。
2.产后妈妈得II型糖尿病的概率。
如何看待南京9岁女童因脑瘫被父亲爷爷推下河
脑瘫女童因“漫长无期的巨额医疗费”让家庭陷入困境/绝望,不知是无奈,抑或是不懂法,亲生父亲和爷爷将其推下河,导致含苞待放的“花朵”溺水身亡,酿成了一起令人唏嘘不已、感慨万千的社会悲剧。
尤其让人触目惊心的是,被打捞上岸女童身上背负的书包里竟然放了一块沉甸甸的砖头。很明显,这不是一起女童意外溺水事件,而是一桩经过策划和预谋的故意杀人案,脑瘫女童的爸爸和爷爷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他们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还有法律的审判与惩罚。
常言道,虎毒尚不食子,何况人乎?是什么原因让女童的父亲和爷爷有悖人伦、泯灭人性,异常“残忍”、狠心地将亲生骨肉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呢?!
是沉重的生活压力,是渺茫的未来希望,还是出于精神的解脱,现实无奈的抉择?!不得而知,但是此事件折射出的脑瘫残疾儿家庭生活困境,急需改善的生存状态,理应引起社会公众的足够重视,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重演。
对一个原本充满幸福和美好憧憬的新家庭而言,脑瘫儿的出生则意味着一场漫无止境的“生活悲剧”刚刚开始。要知道尽管脑子有残疾,然而其毕竟是一条受法律和人权保护的宝贵生命,无端抛弃他(她),将其丢到社会上和孤儿院,良心将受到道德的长久谴责;间接杀害他(她),剥夺脑瘫儿的生命又为法律所不容;养育他(她),不仅仅是沉重的金钱花费开销问题,而且还是当代科技无法治愈、根本改观,让脑瘫儿能有尊严地独立生活的世界难题。
从该种意义上讲,大伙可以谴责故意剥夺脑瘫女童性命的父亲和爷爷之举,然而我们无法站在道德高地,对其指手画脚,过高奢求。因为养育一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脑瘫儿所遇的现实难题、沉重压力和巨大付出,往往是一个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无法想象的!
但愿类似脑瘫儿都有一个光明未来,让我们用人性关爱、社会力量编织爱心巨网,击退家庭单元中的迷茫和绝望!
这个问题我最有发言权,早在81年,我的双胞胎次子得了脑性瘫,癫痫症,尽管我没有耽误给他治疗,吉林.长春的住院,但是没有任何起色。花尽了钱财,害得我们住在连草都没有土房里,一到雨天,外面大下,屋里小下,外面不下,屋里滴哒。饭锅上系着塑料布挡雨水,孩子睡觉的地方用塑料布遮挡着,老婆躲在墙角落哭泣。我的心如刀绞。外债累累。要求贷款给孩子治病,信用社都一分不贷。民政的救济款都给了那些不务正业的人。孩子犯病时磕得头破血流,只有好心的村民们一直都在帮衬着关照着。房子要倒了,捡了一根弯弯的木头顶上,还被林业的罚了款。而那些烧原木的村干部却是事儿没有。人穷了只有受气的份,哪有人的尊严,更没受人尊重的理。到了96年,次子病逝。苦难的日子终结了。我不分昼夜的劳作到了98年还清了所有外债,长子也算争气,考了大学。我也有了起色,领导高看,乡邻仰慕。最终都是锦上添花,少有雪中送炭。所以说,看着孩子活受罪,又治不好,真的不如让她早点死去享福。省得家贫如洗,免得出门狗咬,求谁谁跑,办事看白眼……那种滋味真的是生不如死。尽管如此,亲生骨肉还是下不了手啊!我虽然理解你,怜悯你,因为我们都是同命相连。可是我不赞成你的做法,虽有一些善意(不忍心看到孩子活受罪,不忍心家人受拖累)出此下策,它的确触犯了法律。不管是处于什么样的情况,什么样的心里,它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事非经过不知难,我真心的不希望有人能体会到这种感觉,他确实是让人生不如死。希望法官大人能体恤他们父子俩无奈和苦衷,为了他们家人能过上正常生活,给予从轻发落。谢谢各位读者,占用了您的宝贵时间。
这是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当事的爷爷和爸爸要被追究刑责,而社会也必须反思,怎样救济特殊儿童。解决我国当前的有身体残疾问题的特殊儿童问题、留守儿童问题,都需要我国建立国家儿童监护制度,这是消除这类悲剧需要的社会救济机制。
毫无疑问,爷爷和爸爸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在孩子书包里装上砖头推进河里,这是十分残忍的。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但是,只从个体角度追究责任,是难以遏制这类悲剧上演的。近年来类似的将智障孩子杀害的案件,并非个例,这些家庭大多是走投无路,感到绝望。
对这些家庭究竟社会救济,才能避免悲剧,简单来说,应该由国家承担这些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求学费用,以减轻家庭监护的负担。在发达国家,比如加拿大,建立有国家儿童监护制度,每个孩子一出生,就有300加币牛奶费,孩子成年之前的医疗、上学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实行国家儿童监护制度,既解决了弱势家庭儿童、特殊儿童成长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又可让孩子得到最好的监护——一旦监护人不能履责,国家即可剥夺监护权,委托其他监护人监护,因为孩子所需的费用都是由国家承担的。
也许有人会说,我国人口众多,实行国家儿童监护制度,没有那么雄厚的财力。这其实主要是理念问题,关键是把钱用到哪里。而退一步说,就是无法把所有孩子都纳入国家监护制度,至少可以先从有身体残疾的特殊儿童开始,实行国家监护制度。对于特殊儿童,我国各地也有救济,但平心而论,救济远远不够。像这个女童,父母离异,由奶奶照顾,奶奶生病,只有到南京去找打工的爷爷,如果有周围的社区救助,以及有和这样家庭的长期联系,悲剧或可以避免。